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其中销项税是买我东西的人支付给我的,进项税是我支付给卖给我东西的人的,那对于我来说,我自己并没有付增值税,因为我所付的都是从买我东西的人那里拿来的;实际上付增值税的人是那个最后买东西的人。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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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价外税,规定是由购买者支付给销售者,体现的是价税分离,避免重复征税,也体现了商品的税收负担最终应是由消费者承受这一意图。
这个说法不对,增值税的进项税是购进产品时交给供货方的,而销项税是销售产品时向买方收取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销项税,最后要向税务部门交纳中间的增殖的那部分税,由于税务在实际征收增殖税上很难计算增殖额,所以就采取了这个抵扣的办法,可以用销售的增殖税发票扣除进货的增殖税发票最后为实际增殖额交纳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