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一题:
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未分开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六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税额应为多少?
按照教材规定不能分开核算课税数量的,适用高税额,即按所有矿石10元征税:1000*10=10000元。
问题是:按教材还应该对铁矿石按规定税额的40%征税,最终是不是还要乘以40%?
有些中华会计网校的教材,梦想成真系列上不乘,各位注会考友和各位会计高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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