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参与讨论的一个问题,大家来看看逻辑上存在哪些硬伤
不考虑茶农的兼业和茶叶滞销:茶叶是茶农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中小茶农家庭收入少)
茶叶产业化的目标是带动茶农致富(尤其是中小茶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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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楼主最好首先弄明白什么是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所以我认为发展龙头企业并不会造成中小茶农的进入壁垒。相反,它会带动中小茶农共同富裕。
我认为“强化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和主导地位”和“茶叶产业化”没有楼主所说的那种关系
我想茶叶产业化应该是指茶叶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两个或多个环节结合在一个企业或单位里面吧,扶持“龙头企业”不过是茶叶产业化的一种手段,所以“政策导向强化龙头企业的核心作用和主导地位,可能使得茶农无法自由加入茶叶产业化”说法有待商榷。
“可能无法享受茶叶产业化带来的好处”这句是有可能是由于中小茶农谈判力比较低,导致利益大部分被龙头企业占据所致
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可以尝试建立中小茶农的农业合作社
谢谢大家的意见!
我的想法是,产业化进程一般是以龙头企业带动茶农实现的,目前相当一部分的茶叶产业化是以茶农和龙头企业之间的合同定单来实现的,强化龙头企业的作用和力量,无疑会使茶农在合同谈判中处于弱势,而龙头企业会在对茶农的要求(如茶园面积、茶园投入、茶叶品质方面)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而随着这些要求的不断严格化,中小茶农可能无法短时间内满足这些条件(很多情况下也没有能力),导致游离于产业化之外。因此,可能无法享受茶叶产业化带来的好处。而茶叶产业化的最初目标中包含着带动茶农致富的重要意义,则因为强化龙头企业作用无法实现。
不知道这样的逻辑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