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5
期待更开放的多元化农村金融市场
—对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一些建议
农村金融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去年年初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动只贷不存的小额公司试点。去年末银监会又出台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下为“准入政策”)。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终于走出了一条多元化的新路。这是新中国农村金融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当然,这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国能否迎头赶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发展的步伐, 农村金融是否真的能大面积地惠及到贫困地区与贫困人群,还有待各方的努力。尽管新出台的“准入政策”开启了农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门,操作细节的制定,配套措施的实行以及改革发展思路的进一步拓宽,决定了中国农村金融能否在未来五年内开创出一个新局面, 三农问题能否有根本性的变化的大问题。为此,我们根据国际上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就“准入政策”的配套措施以及农村金融的进一步开拓提出一些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农村金融的重大突破
中国人民银行推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及最近银监会出台的“准入政策”是新中国农村金融史上的一个重大突破。首先,农村金融终于走出了由农村信用社一家承担,即所谓的一农扛三农的局面。多元化的精神不但体现在允许农民成立社区金融合作组织,还体现在可以成立村镇银行, 以及成立把大型金融机构与个体农户联结起来的零售型贷款公司这样的一些措施。 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形式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再者,“准入政策”开拓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银行业的一条新渠道。长期以来,金融业一直是国家垄断,民营资本很难进入。由民营资本组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更是凤毛麟角。对于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学术界已讨论了多年。但因种种原因,除了允许参股之外,新建机构一直没有开放。而“准入政策”所建议的几种形式基本上都是以民营资金为主的新建机构。从中国人民银行在五个省的试点情况来看,民间资本对进入金融业有极大的热情和潜力。“准入政策”给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开辟了一条很好的渠道。
第三,“准入政策”的另一个创新在于“低门槛”的规定。我国现有的银行准入的规定都是为较大规模的银行设计的。 这些规定对社区型的金融机构资金要求过大,门槛过高。而新“准入政策”大大降低了对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人员要求。这样方便了民间资本的进入。
更重要的是,这种“多元化,民营化,低门槛”的机制设计给未来的中国金融改革开启了一个新思路。如果这些机制在农村能成功,为什么在城市就一定不成功?我国的城市金融同样也需要多元化的服务,同样需要民营资本更灵活,更大规模地进入。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也应该采取低门槛。因此“准入政策”的成功与否不但对农村金融,很可能给中国未来金融改革闯出一条新道路,其影响不可低估。
二、关于进一步细化“准入政策”的建议
“准入政策”给农村金融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多元化发展道路。然而目前的政策还只是一个框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可操作性。我们担心一些过于严格的规定,可能会成为民间资本大规模进入的障碍。为此我们根据国内外发展农村金融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准入政策”的一些建议。
(1)适度放宽对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要求 “准入政策”规定,村镇银行应有至少一家境内银行作为发起人,而且股份比例不得低于20%。这条规定保证了村镇银行的专业性、安全性。但与此同时,很可能成为大规模筹建村镇银行的障碍。商业银行愿不愿意大规模参股这些小银行是个未知数。商业银行在过去几年中纷纷从农村与落后地区退出。要让这些银行重返或是进入贫困的农村地区,需要有较强的激励机制。 对一些银行来说,如果他们真的愿意为农村做贡献,从风险控制、操作成本等角度来看,他们可能更应该直接成立自己的农村网点。 这比他们入股一个全新的县级小银行更具操作性。即使有在试点期间,一些银行愿意做一两个试点,要把这种模式向全国几千个县推广,可能有一定的难度。这一条规定有可能使大规模推广村镇银行难产。因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时地对这一条规定进行适当地调整。
(2)取消贷款公司由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全资设立的规定 与上面同样的理由,商业银行也可能不愿意去成立全资的贷款公司。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它要对这样的贷款公司承担与自己开营业所一样的全部风险,但却不能吸收贷款。从人民银行在五个省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情况来看,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股东们承担所有风险。 因此。这样的贷款公司对社会的风险却很小,可以完全由民间资本来成立。一些商业银行愿意参一点股,也未尝不可,但并不需要他们全资拥有。即使将来有些贷款公司得到大的金融机构或政策银行的批发贷款,这些贷款机构也会像他们给任何企业的贷款一样,先要进行大量的尽职调查。如同国家开发银行最近给扶贫基金会小额贷款机构1亿人民币的批发贷款一样,他们是会慎之又慎的。不容易出现大的风险。贷款公司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的规定,可以考虑放宽。
(3)尽早出台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的审批与管理条例 与上面设立村镇银行与贷款公司相比,社区信用合作组织的规定当前更具可操作性。农村中已经存在着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协会。农民的合作意愿很强。只要赋予金融功能,找专业人员操作,很多社区信用组织很快就可以成立。现在缺的是一个细致的社区合作组织的审批与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可以先集中力量,参照国内外合作金融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地出台社区合作组织条例。在条例中,应该特别研究通过什么渠道能使运作良好的社区信用组织从商业银行或政策银行得到批发贷款的规定
(4)贷款利率政策的配合 国际经验证明,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农村金融数额小、成本高、风险大。要使农村金融机构能有人去投资,能可持续发展,一定要有比一般工商业贷款更高的利率。另一方面,不要低估农民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用对工商业的贷款利率来简单地套用对农民小额的、无抵押的农副业贷款的利率。各国的经验都证明了,哪里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规金融活动就能顺利地开展起来,农民就能得益。反之,低息的农业贷款,不但会受财政资源的限制,总做不大,而且,低息贷款受益的往往都是农村中有钱有势的富人,一般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受益不大。这不但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样。建议尽快把人民银行把对五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利率政策,即不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上限,推广到银监会组织的六省(区)试点中,摸索出经验后及时向全国推广。
(5)迅速增加对农村金融的监管的人力财力投入 几年前,亚洲开发银行对亚洲各国小额贷款的监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后得出的结论是,对只贷不存的小额贷款组织一般不需要审慎监管,通过行业自律等就基本够了。而对较大规模吸收贷款的小型贷款机构则要严格监管 。应该看到, 一旦当农民与民间资本发动起来后, 乡镇银行存贷款业务可能发展很快,社区信用组织也会大量涌现。监管当局要及时做好准备。必要时要迅速加大对试点地区的监管机构人力财力的投入。对此,有关编制与财政部门应对各级银监会从人员配置到资金配置上给予更灵活的机制,防止出现因审批、监管人员不够而制约农村金融的发展速度,从而挫伤了农民与民营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耽误了农民发家致富的机会。
三、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开放的深度与广度
尽管“准入政策”的出台在农村金融发展上迈出了一大步,农村金融改革的路还很长,任务还十分艰巨。不可否认,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完全靠市场,完全靠商业化运作并不能完全解决农村金融的问题。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与广度,可能更需要政府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
(1)制订类似“社区再投资法”这样的法律或法规来推动商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去。很多国家的经验都证明,没有一些硬约束,商业银行不愿意对农村金融有大规模的投入。为此,一些国家制定了特别的法律与法规,对金融机构支持落后地区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最突出的有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 Reinvestment ACT)它要求存款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入人群。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对平衡地区间发展差异,特别是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改善做出了重大贡献。类似的规定也见于泰国。 该国政府要求商业银行对农村的贷款要占总贷款的20%。印度也有类似的规定。各国的实践证明,由于有了这些规定,商业银行或者通过自己的营业网点,或者把资金批发给农村草根金融组织去向农民贷款,对农村与落后地区的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类似社区再投资法的要求,规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要承担支持“三农”的义务。实践证明,没有硬性指标这一措施很难落实下去。从现实的情况看来,不管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还是社区信用组织,仅靠动员当地的储蓄,还不足以达到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目标。建议有关部门及早推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对农村投资的规定。使草根金融机构能得到大金融机构的强力支持。
(2)尽快出台扶持社会投资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政策 尽管商业化农村金融机构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还是有部分贫困地区,部分贫困农民不可能得到商业金融的支持。他们中的极贫困的人群可以通过政府的农村低保系统来帮助。但国际经验证明,社会投资型的小额贷款组织能解决相当一大部分商业金融顾不到,而又不属于低保范围内的贫困人群的问题。社会投资型的小额贷款组织是一部分企业家与公益群体,运用商业操作的模式来运营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与商业金融机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投资目标。与公益性和慈善性的机构不同, 它至少要做到成本回收, 往往还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只有这样,这些机构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才能长期可持续发展。事实上,尤努斯教授的孟加拉乡村银行就是典型的社会投资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很多国家都有一大批运行非常健康的社会投资型农村金融机构。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面,我国已经出现了一大批小额贷款试点。在鼎盛时期,我国小额贷款试点超过了300多个。到目前为止,还有几十个这样的机构活跃在贫困地区。这些机构也是农村金融的一部分,是解决贫困问题的中坚力量之一。目前,大部分的这些机构还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最大的问题在于资金上的限制。因不能吸收存款,而社会上的捐赠又十分有限,所以他们的规模一直做不大。很多这样的机构已经运作了十多年,形成了很好的团队与文化,就因为资金问题,一直不能扩大。最近国家开发银行与扶贫基金会的小额贷款组织合作,给它提供了第一笔1亿人民币的批发贷款。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投资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还没有给出特殊的政策,甚至也享受不到“准入政策”给商业性农村金融提供的运作空间。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尽早制定对社会投资小额贷款机构的扶持政策,使他们有合法的地位与正式的身份。特别是对那些有一定规模与实力,经过较长历史考验的成熟机构给予一定金融业务的合法经营权,开辟合适的批发资金的渠道。
(3)把“准入政策”推广到其它金融领域中去 银行业已在农村率先采取了多元化、民营化、低门槛、严监管的特殊政策。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其他的一些金融行业是否也应该按照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来重新思考,重新设计自己的支农政策,支农措施。农村金融的发展,绝不仅是银行一个行业的责任。农民对农业保险有着巨大的需求,保险业是否也应该按这种新思路给民间资本开拓新机会?证券业同样可以为三农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事实上,包括期货市场在内的国外发达国家证券业的相当重要部分就是从对农业的服务中发展出来的。各个金融部门都应该根据农村发展的特点,设计出适合于他们的市场与产品来,与银行业一起推动三农的发展。
借新农村建设的东风,我国的农村金融正处于一个大发展的关键时刻。农村金融大有可为。在当前,政府的准入政策、监管政策以及其它各种的支持政策对未来农村金融,以至三农工作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各部门有责任来帮助农村金融机构克服各种障碍。在一个更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借力于民间资金,我国一定能在农村金融的发展上取得重大突破。
2007-04-16 | 汤敏:中国如何跃过中等收入国家陷阱
2007年4月15日,“中国经济50人论坛”汤敏致辞:
非常感谢。刚才谢平先生就如何防范金融危机提出了非常好的以意见。
最近一段时间,在全世界特别是在亚洲都在反思亚洲金融危机,反思的目的是朝前看,防止未来再次出现危机。
最近国际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放银行都在组织研讨探讨这个问题,前两天我在新浪网直播访谈时也谈到这个问题,近年来各国采取一系列的方法防范危机,出现了一系列措施。
我认为,短期内亚洲国家再次出现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应该不大,但是我们经常说人无近忧必有远虑,因此在国际组织里更多是讨论远虑的问题。历史上证明,危机都是不同的,不可能都是简单重复过去的现象。未来亚洲国家的风险在什么地方?最近提出一个新的研究题目,跟我们现在研究亚洲金融危机和未来的危机非常有关系,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讨论危机。如果说金融危机是这些国家在发展中可能会遇到的陷井之一的话,那么再发展下去还有更多的陷井,之所以目前很多国家不能够很快发展起来,跟前进中的陷井是非常有关系的,因此我们在讨论一种长期值得关注的远虑问题。这个问题对亚洲国家是有现实意义的。
东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大部分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按照世界银行的估算,到了2010年,当越南跨入了中等收入国家以后,东亚和东南亚,将会有95%以上的人口已经跨入了中等收入,而中等收入是在一个新的平台,是在一个新的战场上的搏斗,它的风险、它的问题,将会是全新的,我们要以更长远的眼光,更复杂的一些思路来对待我们未来能会遇到的问题。
今天我就想讲三点问题。第一,什么是中等国家收入国家的陷井?第二,陷井在什么地方?第三,我们怎么跃过陷井。
首先,什么是低收入、什么是中收入、什么是高收入?按照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这些国际组织的定义,人均GDP九百美元的国家,我们定义为低收入国家,从九百美元到一万一千美元左右,都是叫中等收入国家,那么在中等收入国家里,又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在三千五百美元左右,从九百美元到三千五百美元左右,这是低的中等收入国家,然后在三千五百到一万一千美元左右,是称之为高的中等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的区间跨度是非常大的。
现今社会上,低收入实际上是少数的,只有54个。高收入也是少数的,绝大多数的国家实际上是在中等收入国家这个层次,世界更多的问题,更多的挑战,而是出在中等收入国家,其实这不奇怪,一两百美元到九百美元之间,只要稍微干一点、稍微努力一点,政治上没有很多的动乱,吸引一点外资,一个国家经济很快就可以上去,但是到了中等收入国家,九百美元到一万一之间,竞争才是白热化的,才是在较高层次上的竞争。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长期在中等收入国家范围内徘徊。
拿我们周边的国家来看,我长期关注的,菲律宾的人均GDP五是671美元,26年过去了,2006年是1123美元,如果把通货膨胀计算进去,人均收入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东南亚国家做的比较好的,像是马来西亚,1980年人均GDP是2022美元,跟我们现在已经是一样了,26年以后,现在是5239美元。巴西,在1987年的时候,它已经达到了2068美元,但是到了2006年,它只是4369美元。智利,1980年已经达到2835美元,到现在是6574美元。二三十年过去了,这些国家几十年的努力,一直冲不过一万一千美元的高槛。从两千美元到一万一千美元似乎是一个很长很长的过程,我们现在不用着这个急。但是大家不要低估了,如果我们做的好,情况可能不同,我们看看我们的邻居韩国。
韩国在1980年的时候人均GDP是1645美元,到1983年的时候跟我们现在一样是2074美元,但是过了12年,1995年韩国的人均GDP就已经达到了11469美元。短短的12年之后,就从两千美元到了一万一千美元,如果能够像他这个速度,还没有到2020年时,我们就可以进入高收入国家,中国这么大,也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可能25年、30年,但是也不是可望不可及的目标。也就是说,在当今世界里,确实少数国家,当政策对了、路线对了,在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是有可能在一个不长的时间里,二三十年的时间里,是从一个很低的中等收入国家,最后到达高收入国家。
那么对于我们来说,一种可能是不断的在陷井里跳进跳出,这样再过几十年呢,我们可以找出一条快速稳定增长的道路,经过二十年左右的努力,跨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非常大的问题。为了使我们不掉进陷井中,首先我们就来看看前面有哪些陷井,这些陷井可能很多很多,可以找出一百、一千个,而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会遇到不同的问题,我个人提出五个陷井。
第一个陷井是收入分配陷井。中等收入国家的长期徘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造成了各种各样的后果,如社会动荡、社会不公平等。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它的内需不足,增长乏力。在一些国家里,包括东南亚国家,长期依赖出口。这是不可持续的。因此要找出一种新的增长模式,一种共享式经济增长模式。所谓共享式的经济增长模式,指的是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收入分配的情况在不断的改善。这样的经济增长是一个长期可持续的。是我们所追求的。然而这样的增长模式存在不存在呢?大家经常可能会听到的倒充理论说,增长跟收入分配是倒U形的,当经济快速增长时,难免会造成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大,只有到了较高收入情况下,收入分配差距才可能逐渐减少,确实从欧洲、美国的历史来看,很多国家是有这么一个过程。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世界上确实还有另外一种的增长模式,它在经济高速增长的过程中,收入分配是在不断改善的,当然这是少数的国家,在我们的周边,日本、南韩,包括台湾省。在这几个国家与地区的二三十年高速经济增长的时间里,它经济增长速度是在8%以上,而且收入分配是在不断的改善,日本一直在二十一世纪收入分配才开始有一些恶化,在南韩,在台湾省,都是有这样的现象。因此倒U形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并不是铁律。世界上存在着增长比较好分配又做的比较好的国家与地区,打破了所谓倒U形的发展规律,才能避免陷入最大的陷阱中,能从一个低的中等收入国家进入了高收入国家和地区。这是我们争取要越过的,起码要跳出的一个发展陷阱。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已经进入到这个陷阱里了。
第二个陷阱,就是城市化的问题。在中等骤如向高收入国家的进程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城市化的过程,而城市化搞不好也是一个巨大的陷阱。中国的市场化相对我们同等的中等收入国家来说是比较差的,我们城市居民在全体人民中的比例连蒙古都比不上,落在印度尼西亚、蒙古、菲律宾城市化之后。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大规模贫民窟的出现。这在很多国家都出现过。一旦城市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出现大量的城市贫民,城市发展的过程就会相当的痛苦。贫民窟在大部分的国家都出现过,而且现在都还是非常头疼的问题,但是确实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比如说在日本、韩国、台湾省,大规模的贫民窟并没有出现,也就是说这也是可以避免的。目前我们有大量的农民进城,是城市化过程的一部分。但是现在的一亿五千万的农民工,是很难真正的成为城市居民。因为他的收入不能负担在城市居住下来的成本。种模式城市化过程中,我们怎样让农民逐渐成为城市的居民,真正实现城市化的过程,我们的政策、房地产政策、教育、卫生等等怎么设计,来避免形成一个巨大的贫民窟。
第三个陷阱,当然就是资本账户开放的问题。在一个国家,到了高的中等收入的阶段,资本账户要开放了货币在一个高的发展阶段之后,就会逐渐的自由可兑换。资本就会有可能大进大出,特别是在未来,全世界资本市场开放,而这是容易产生陷阱和危机的地方,亚洲金融危机我们都看的很清楚。
这种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某种意义上来说,对于大部分长期在中等收入徘徊的国家,都经历过,而且不止一次的经历过。很多国家正式反复的出现金融危机才使自己的收入上不了高收入国家的台阶。金融改革不仅是要防止金融危机,而且与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过程有关系,怎样设计我们在新形势下的向高收入国家进军的金融结构一定是未来非常巨大的挑战。
第四个陷阱是产业升级。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出现大规模的产业转移,一定会出现不断的一个产业升级的过程。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就有一部分的产业要转移过去,甚至是转移到别的国家去。珠江三角洲吸引那么多外资,就是别人转移过来的记过。在不远的将来,我们也有相当大的规模产业可能要转移出去。很可能就是转到越南、柬埔寨、到孟加拉、印度等地方。在转移的过程中可能有两个可能性一个是顺利转移,企业可以赚两笔钱,就像香港、台湾的企业家一样,一笔钱在国内发展新的领域,新的产业,再赚一笔钱。另外一个可能性,当地产业的空洞化,产业都转移出去了,当地的企业更新换代不够,我们的金融对这种升级换代支持不够、我们的创新不够、我们的人才储备不够。
第五个陷阱就是社会服务滞后的风险。我们的大众教育能不能不断的更新换代,我们现在普及了初中教育,我们的大学、职业教育,能不能不断的适应这种发展的要求,要知道如果要从低收入的国家跨入高收入国家的门槛,每个人的劳动生产率至少要增加五倍以上,这是一个教育不断提高的过程。我们的卫生服务怎么设计,当一个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扶贫线也要提高。一般来说中等收入国家扶贫线是两美元一天。如果按照两美元一天的标准,中国还有三亿到四亿人属于贫困人口。从绝对贫困到相对贫困,国家和社会应该如何投入,这些都要重新考虑。没有一个很好的社会保障,社会不可能很好发展。
我们还可以找出很好多很多这样的陷阱,每个人都会列出自己认为最危险的陷阱。现在我们找出怎么样越过这些陷阱的方法。
怎么越过这些陷阱呢?我提出几个看法。第一,我们要从追求高速经济增长到追求共享式增长。因为仅有的单一高速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如果是一个在增长的过程中,收入分配、社会公正各方面都可以兼顾到,这个增长既能高速,又能够长期可持续,这是东亚几个国家和地区已经证明了的。第二,抓住和谐社会建设,从关注二次分配转移到关注一次分配中来。我们一谈到收入分配,就会讲税收讲转移支付,但是从其他国家的发展好的经验来看来,过多的注重二次分配还不如把精力放在一次分配上。把国民收入在劳动者、企业和政府的分配机制设计好,比政府做的二次分配其实有效的多,效率高得多,而且造成社会的动荡和影响会小的多。第三,推进金融与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多元化。核心部分就是转换政府的角色,政府去关心,创造足够的体面就业的机会,而不仅仅是就业,并且要有一定的不断增加的收入,然后有很好的社会保障。最后,一些国家之所以没有跳出中等收入的陷阱,是因为过早过快的构建一套成本非常高的社会福利体系。在当前,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防止陷入这种福利社会的陷阱。
最后我想讲一下广东、广州的角色作用。广东、广州都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领头羊,先富起来了,广东实现从中等收入到高收入的跨越就有了基础,广东有条件先冲入高收入地区。,老百姓有这个需求,也有这个能力,但是因为我们走在前面,广东也有可能要率先掉入陷井里,因为我们走在前面,稍微不注意,就要先于其他的省份首先掉入陷井里,一旦爬不出来,我们就有可能要吃大亏。 对广东来说,陷井在哪里?首先第一个是金融问题,广东实际上在亚洲金融危机里,已经尝了一次苦头了。尽管从全国来说,总体上没有掉入陷井里,但是广东是掉进去了,起码是掉了一半。未来的金融应该怎么改?广东是躲在别人后面,让别人掉入陷井、或越过陷井,还是继续跑在前面,如果我们想继续的长期快速发展的话,是避不掉的。对广东省来说,下一步的金融改革,要保持原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广东在金融领域改革方面,没有真正走在全国的前面,这个落后也是危险的。广东现在还面临着非常严峻的产业升级问题。我跟珠江三角洲的一些老板谈过,他们现在都面临着非常痛苦的升级过程,我们的金融能不能支持他们,也是摆在广东面前非常大的挑战。 广东在这个问题上,不成先驱就会成为先烈,是先驱还是先烈要看下一步发展采取的政策了。在这一点上,广东应该先于全国的其他省份,率先去研究超前性的问题。在广东不但在实践而且在理论上要超前。 总结一下,从中等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转变的过程充满了陷井,作为中国来说,当务之急,还不是先进入高收入国家,而是先冲入高中等收入国家,三千五百美元。最后希望,广东应该再次为天下之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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