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此男生行为已超出禽兽界限,为禽兽不如!
第一:我们应该将其绳之以法,现在看来不可行,但我有一点点疑惑,你同事怎么会没有任何的线索呢?难道你同事没有任何反抗,还是我们这位学生犯罪技巧太高了!
但是从你前面所述,这位学生智商应该没有那么高!
如果事情如你所说,我将非常同情你那位老师的遭遇!教育领导们,望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法,以免悲剧重演!
我记得,到了大学我才学习了法制基础,从小学初中,只有思想品德,没有法律相关课程!
第二:我十分不敢苟同教师中的万分之一败类.教师中犯罪的败类,不多;但学术腐败的,却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