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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6
我们的社会要做到“奉法者强”


京报网www.bjd.com.cn日期:2007-06-2507:47网络编辑:谢永利

何家弘


这是一个关于法治的传说:一个中国青年到德国留学。他才华出众、相貌英俊,很快就结识了一位德国姑娘,两人双双坠入爱河。一天,两人上街,遇到一个小问题。他们要过街时,两边没有车,但是行人过街的信号灯是红灯。小伙子在国内已习惯于“过街看车不看灯”,于是就大踏步地走了过去。德国姑娘看得目瞪口呆,等变灯之后才走过去,颇有些不好意思地对中国青年说“拜拜”!其理由是:这个人太危险!他连红灯都敢闯,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啊!中国青年伤了自尊,决心不在德国找女朋友。他潜心学习,三年之后学成回国。没过多久,他结识了一位北京姑娘,两人双双坠入爱河。一天,两人上街,遇到了相同的问题。很巧,他们要过街时,两边没有车,但是行人过街的信号灯是红灯。这一次,中国姑娘毫不犹豫地走了过去。然而,小伙子在德国生活三年,已经习惯于过街看灯,就站在路边等候。姑娘很不耐烦,问他在等什么。他说在等绿灯。待他终于过街之后,姑娘很不高兴地跟他“拜拜”了。其理由也很简单:这个人太没用!他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出点儿什么来!
  
诚然,行人过街看不看交通信号灯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小事,但是却可以反映出一些人的社会行为习惯。这个传说就反映出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习惯。而且,从两位姑娘的分手理由中,我们还能看到两种大相径庭的思维习惯。在德国,按规则做事已然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习惯,因此当那位德国姑娘看到不遵守规则的行为时就会感到很惊讶甚至很可怕。但是在当下的中国,很多人还没有养成按规则做事的行为习惯。无论是在行人过街这样的小事上,还是在一些大事上,不按规则做事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这些不好的现象还不断地暗示人们:如果你老老实实按规则做事,你很可能会吃亏倒霉;如果你敢于违反规则做事,你反而会获得实惠,会占便宜。这实在是法治最大的悲哀!
  
法治的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两个重心和一个基本点。第一个重心是立法,即法律的制定。道理很简单,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法治只能是一句空话。第二个重心是施法,即法律的实施。法律制定得再多再好,倘若大家都不遵守或者很多人都不遵守,那法治依然是一句空话。所谓法治的基本点,就是法治的基本目标。简言之,法治是治谁的?我们的口号是“依法治国”,按照传统的理解,“治国”就是“治民”,因此法治的目标似乎就是治理百姓。其实,现代法治的精神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在于治理那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或者说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官员。当然,老百姓也要守法,但是对于法治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官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行使手中掌握的权力。一言以蔽之,现代法治的原则是“为官者不得违法”;现代法治的基本点是“治官限权”。
  
就法治的发展进程而言,立法是基础,施法是关键。其实,立法是一件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的工作,而法律的实施是比法律的制定更为困难的事情。如果一个国家有着长久而且深厚的“人治”文化传统,那么要想把写在纸上的法律转化成社会成员普遍的行为准则,要想使大多数社会成员养成按规则做事的法治行为习惯,绝非一蹴而就之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因此,衡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水平,最重要的标准不是立法,不是法律的健全程度,而是施法,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情况。
  
自上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在立法方面取得了世人有目共睹的成就,从“无法可依”进步到“有法可依”,而且法律体系在日趋完善。但当下我们的问题是有法律而法治不足;社会的现状不是法律不够用,而是一些法律不管用。因此,我们的奋斗目标是从法律走向法治,从“有法可依”走向“有法必依”。中国要建成现代法治国家,就必须在我们的社会中做到“奉法者强”,就必须建立“奉法者强”的社会行为环境。其实,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单位或部门也是这样。只要我们努力在自己的身边做到“奉法者强”,就是在为中国的法治做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都要有“环保意识”——关爱并保护法治的社会行为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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