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金融投资论坛 六区 金融学(理论版)
3455 8
2007-07-13
<P>如果说契约型基金不是一个法人,那么聘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支基金是必然的。那么公司型基金是一个法人,那完全可以在这支基金公司聘请自然人,招聘员工去管理好这支基金,何必去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呢?</P>
<P>中国现在还没有公司型基金,如果成立,那想必也是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所以聘请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基金也是必然的。</P>
<P>那我想问问,黑石是美国著名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主发起人是自然人,又为什么要成立黑石集团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而不是直接在这个有限合伙制框架下管理呢?有普通合伙人管理事务就ok了嘛。</P>
<P>有限合伙制的最大优势就是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那为什么又要由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而不是由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由自然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岂不是威摄力更大吗?</P>
<P>请教高手解答我的上述疑问。谢谢!</P>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7-13 16:53:00

据我所知,国外的契约型基金通常是发起人发起后再雇用管理人管理基金,也就是说先有发起人再有管理人,中国的倒了过来,先有管理人,再由管理人发起成立基金。印象中是这样的,不知道有没有错漏

个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未必比有限责任公司有优势,先不论个人的财产不如公司,偿债保证通常不如公司,个人要转移财产,似乎也比公司要来的容易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13 17:19:00
业务需要发展,这个是必然的。自然人肯定是不行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13 23:58:00
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13 23:58:00
有道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7-15 10:45:00
不要灌水,要理性探讨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点击查看更多内容…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