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看海外学人创业投资基金的网站http://www.ocsf.com/gyjj/gljg.htm
这个基金是由北京海外学人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管理,而这个投资顾问公司是由这支基金的管理合伙人出资成立的。
那么我想问:这些管理合伙人已经出资成立了海外学人创业投资基金,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管理合伙人享有企业的管理权,而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管理。那为什么这些管理合伙人又要成立投资顾问公司管理这支基金。
也就是说管理合伙人出了两份资金,这个是基于什么考虑,是税收还是法律。望知道的达人能够解释我的疑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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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那个管理合伙人其实就是一般合伙人,他们也没有出2分资金。他们成立一个创业投资公司会有很多的税收优惠!
他们成立一个投资公司也可能是为了以防万一吧,因为一般合伙人是无限责任的,所以他们用这个投资公司作为一般合伙人可以讲无限责任转给这个公司。
有限合伙制就是因为有无限责任才受到欢迎的,否则直接有限公司制就ok了啊
最直接的一个可能:
新公司法,对待投资公司的注册资金问题有了很宽松的做法。资金的到位有很长的期限。
说明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可能有些小困难。
相应的法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个有钱 一个有才,有钱的是有限合伙人,有才的是普通合伙人,一般是投资专家团队,普通合伙人承担为有限合伙人进行股权投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