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内地企业港股上市的问题。具体原因未探究,在开曼群岛或者巴拿马这些避税天堂注册一个壳公司,然后通过产权关系,将内地公司变为壳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孙公司在香港上市,这是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的普遍路径。有兴趣,可查看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几乎均是如此。
其次,开曼群岛虽是避税天堂。但哪里的壳公司几乎都是为上市逃避严格监管设立的。并无其大规模的所得。实际产生销售收入的公司仍然是国内的上市企业,这些企业以其净利润缴纳所得税。根据现行的所得税法,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率是一致的。
再次,据我所知,当前各国所得税都是按照居民企业的性质征收的。也就是说海外子公司需再所属国缴纳应缴所得税,而其母公司则需要对其投资海外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负纳税义务。虽然子公司和母公司均要在各自所在国纳税,但征税的对象是有差异的。
最后,关于母公司是否需要在国内重复为海外子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问题。个人认为,基本上不会存在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