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
(一)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规范后的城市供水价格类别和用水量计征。
1、居民生活用水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65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0.90元/立方米;
3、行政事业用水0.8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用水由0.55元/立方米调整为1.30元/立方米;
5、特种行业用水由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其中,洗车场用水2.10元/立方米。
(二)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取水量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