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
近日(2012年),南阳市出台《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居民、单位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为每立方米0.65元。
南阳市从2003年开始在中心城区调整过一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元,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每立方米0.8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7元。目前,按照省ZF要求并结合地方实际,南阳市将征收标准确定为:城市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65元、特殊行业用水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1元、其他用水按每立方米0.8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