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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ben521521 发表于 2012-11-23 09:45 之前好像记得论坛有规定:悬赏有一个月时效性,过期关闭或强制执行~~
benben521521 发表于 2012-11-23 09:46 应助成功后建议联系该版版主执行~~
ygs67 发表于 2012-11-23 10:01 应该在悬赏板块置顶发布相关规定,以规范悬赏贴的发布和执行。
ygs67 发表于 2012-11-23 10:02 好的,多谢提醒!请问,是联系悬赏板块的版主还是数据板块的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