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工作的学校,常常选择和别的单位不一样的七天长假放假方式。别的单位会都会调休,来把七天假一起放了。而我们单位不会这样,双休照样休息,法定假日那天也休息。
例如2007年“五一”,别的单位都是5月1——7日放假。而我们4月28、29日休息(双休日),4月30日上班,5月1、2、3日放假,5月4日上班,5月5、6日放假(双休日),5月7日上班。这样一种奇怪的放假方式。广大教职工都很有意见。
我这里想从制度的角度,分析一下这样做给学校带来的巨大成本,而不是发牢骚。也想听听大家的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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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这样一些成本,当其它单位都按照5月1号到7号放假时,如果你单位不这样,那么你单位的人可能与其家人放假的计划不同,因此,可能使得全家不好计划黄金周旅游等。没有长假,你单位的人就不能计划在长假中做事。但是我认为对于学校来说,可能并不见得有什么损失。损失是你单位的个人。
有成本也有好处吧,这样可以使你们出去旅游时错开人流的最高峰……其实也无所谓只要提前通知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