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平时没事就会看一些和专业相关的书籍。那天没事我又一次看了本证券法,发现后来的证券法更新后变的内容更细致了,但是大多是把责任细化到部门或者 个人。其实用我们常人的想法去想想还真是应该这样,但是仔细想想感觉这样不就告诉人们这样的错误可以发生成本就是得到的惩罚,错误的最终结果就是要找到有人来承担这样的责任。后来又看了一本美国相关类型的法律,它里面也是有很多很细致的条文但是不同的是找到责任的承担者不是重点了,而是怎样让这样的错误发生从根本上减少,感觉我们国家的好多都应该从根本去改变,就像大禹治水要的是疏导而不是堵住缺口。本人是新人希望大家多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