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一项职能就是要使"肆无忌惮的公共过道攫取者"受到惩治,就是要保证"公共过道"能够体现公共性能,公平性能,大众利益的集合,从而不被那少数人所腐蚀.
所以问题不是说转化公共性质,而是要加强政府的这项只职能,合理,公正,公平的保障公共利益!
假如垄断国企所处的行业充分开放广大人民群众真能够以消费者的身份领受到更大的利益么?正象国家指定最高限价一样,到头来很有可能是消费者受害了啊!!
题外话,国有制改革带来的若是大多数为得到,之前"肆无忌惮的公共过道攫取者"相同的获利标准,一起哄堂而上,那不就成为一场闹剧.这是一种潮流,是种时尚么?问题的关键显然不是对这些国家政策制度的改革上,关键是要对政府部门职能的全面改革强化完善上做文章吧!因为政策制度是这些职能的体现,若职能发挥存在问题,那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