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ramp在2004-11-3 9:01:55的发言: >
我不是否认后几卷与一卷的逻辑联系,我的意思是马克思很可能不会那样写2、3、4卷。
此外,马克思认为单纯的买卖不创造价值,流通过程不参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仅帮助实现剩余价值,这个结论似乎应该改变了。商业资本家不是从生产资本家那儿挖下来一部分剩余价值,而是剥削商业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商业劳动者创造的使用价值是服务,所消耗的劳动凝结于服务中形成价值,剔除转移过来的价值(生产资料)以及工资之后就是商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个你大概不会同意,但这样处理是正确的。
具体到玄米与精米这个case,他们的全部流通过程都参与其价值的创造。
是这样啊.
当然,马克思说的对不对,这样处理好不好,这是另一个问题.我说过了,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我不相信马克思的理论.
我的看法是,从思想史的意义上,给出一个原本的马克思是必要的.至于在马克思理论基础上的理论演变,说"修正"也好,说发展也好,从伯恩斯坦,考茨基哪里就已经开始,100多年来从未中止,西马学者也是硕果累累."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对这个案例的解释方法,我想大概不会少於10种吧?但这种"马克思主义",只怕不能算作马克思的主义了.
而"商业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说法,我谈不上同意不同意.事实上,我个人不喜欢"价值"这类说法.当然,这只是个人之见.在这个版面上,我们欢迎各种对某一事实可以言之成理的理论解释,也欢迎tramp兄继续光临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