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m0600 发表于 2013-2-1 13:08 
拿钱不办事,就没有人继续送钱,办事的人会这么做吗?
所以,你既然知道道德不起决定作用,也应该知道你 ...
我想你也没指望一条法律解决问题的全部,但是这至少增加了行贿的风险,又降低了受贿的恶果。
实例一,重庆艳照门的当事人曾经被敲咋不能忍受,举报了,结果被另一条钱规则和谐了。结果是敲诈者变成富豪,国家损失因此增加多少还在调查。
实例二,福建一县长先前收钱40万,办事了,后来又不收钱不办事(据其自己说是升官了想干点有益于人民的事,所以不收钱),于是被行贿者举报。结果县长被双规了,行贿者被潜规则了,和谐了(也许是举报有功),安然无恙。
这二实例中如果有“收钱不办事不违法”这条规定,那么行贿者就不敢敲诈了,因为行贿是有罪的,受贿者只要没办事就可以举报行贿者,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而自己安然元恙。
“拿钱不办事不违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行贿受贿双方变成敌对关系,而现有的法律则是让行贿受贿双方变成朋友关系。如果将“收钱不办事不违法”进一步推广,上升为反控法,我们就能看出这个真谛。即:收钱办事了,或者收钱了没办事——既规定要行贿受贿发生,双方谁先举报谁就能在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得到欲得到的利益,另一方被制裁。情况肯定会更好。
比如一,甲向乙行贿100万,欲得到某工程经营权,乙接受,但是乙先举报了甲,则乙接受的100万贿为合法收入,甲被法律制裁。
比如二,甲向乙行贿100万,欲得到某工程经营权,乙接受,但是甲先举报了乙,则乙接受的100万贿为非法收入,被法律制裁。此时如果甲在技术上具有该项目的经营能力,则甲得到该项目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