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一些企业或金融机构的到期债务无法清偿,其它没到期的债务也就变成了到期债务,导致它们走向破产。企业破产同时意味不能清偿所有债务,这就会导致它们的一些财务状况较差的债权人也走向破产,从而引起连锁反应。大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破产,从两个方面加重着危机。从实质经济角度看,企业破产意味着原来被组合在一起的生产要素的解体,实际生产和服务的运转的中断,直接就是社会产出的减少;从货币角度看,企业尤其是金融机构的破产,债务的清偿,以及不能清偿的债务带来的对信用的破坏,会导致整个社会通货紧缩,因为我们知道,大部分货币就是由债务构成的;在另一方面,因本币贬值而出现的大量资本外逃,也加重着本国的通货紧缩,因为在资本自由流动(或不完全自由流动)的情况下,外国货币已经构成了本国的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实质经济的破坏会继续对已经恶化的金融市场产生影响。企业亏损增大和企业的破产直接会影响股市价格的下跌;本国经济的削弱又会进一步引致本国货币的贬值。进一步恶化的金融市场价格参数又会使企业雪上加霜。通货紧缩减少了本国的总需求量,恶化了企业的市场环境,从而进一步打击了实质经济。就这样,金融市场与实质经济之间形成了一个不断恶化的正反馈过程,使一国经济迅速跌向谷底。在极端的情况下,货币体系和实质经济的崩溃,会导致政治危机和社会危机,甚至会导致一国(甚至是“大国”,如俄国)的ZF财政破产。
可以看出,只有当对金融市场价格的扰动引起对实质经济和货币体系的破坏时,这些价格才会向对冲基金期望的方向持续地跌落。因此,被攻击的国家被破坏得越严重,对实施攻击的对冲基金越有利。其结果,是在对冲基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一次财富再分配。从分配的公正性角度看,如果我们认定对冲基金的这种行为接近于垄断,那么它所获得的收入则近乎垄断利润。正如经济学界所公认的那样,垄断利润是一种不公正的财富再分配。而现在在世界上占主流的经济学界之所以对这种收入较少谴责,不仅是因为对冲基金的操纵行为的垄断性质不易被察觉,而且因为它们的交易行为似乎符合市场惯例。在市场中,价格有涨落,交易者有输赢。人们之所以容忍一时的亏损,是因为他们认为从总体看,只要没有人操纵价格,不仅机会是均等的,而且市场作为一个配置资源的机制是有效的。但是,一旦有人操纵价格,不仅输赢的机会不均等,而且会导致对包括货币体系在内的市场本身的破坏,更谈不上提高市场的效率了。从经济学的价值观来看,既然没有效率,也就缺乏道德基础。因为这种行为导致的财富再分配,赢者的收入不仅以输者同等的损失,而且以输者更大的损失,以至其货币体系及经济机制的崩溃和失效为代价;从全球角度看,都是一种净的福利损失。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推论,表面看来公平的货币交易,可能会导致既损害效率、又破坏公正的结果来。布罗代尔曾指出,“货币是在本国和在国外剥削他人的一种手段,是加剧剥削的一种方式。”(1992,第522页)如果我们注意不同货币之间的重大区别,注意运用货币进行交易的不同方式,我们可以发现,货币交易可以变成一种掠夺的手段。如同上节所说的那样,美元作为一种世界货币,可以成为操纵其它货币价格的手段。借助于金融衍生工具,先进的信息技术,以及现代信用体系,对冲基金可以获得比以往的成本低得多的货币。用这种成本更低的货币去操纵市场,从一般居民或企业手中劫掠走成本较高的货币,就如同用一般货币去操纵一个特定商品的市场,从中获取暴利一样。
五、几种可能的后果与国际政治经济学
现在我们回到全世界的层次,以民族国家为单位来思考问题。 我们的第一个问题是,任由对冲基金进行操纵与投机,将会对世界产生什么影响?不同民族国家和国际社会将有几种可能的选择,它们分别会产生什么影响?第二个问题是,不同的选择将会产生什么样的世界总福利,以及什么样的民族国家间的财富再分配?第三个问题是,在现在的国际政治格局下,人类能否达成一种导致世界总福利最大的解决方案?
包括自由放任,不同的民族国家以及国际社会大约有四种可能的选择:(1)放任对冲基金的操纵与投机活动;(2)对跨国的金融活动设置严格的管制,包括设定固定汇率,限制货币与资本自由流动,取消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甚至取消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交易;(3)以操纵对抗操纵,即那些被对冲基金攻击的民族国家(或地区),也采取对冲基金操纵市场价格的办法,以抵消对冲基金的影响;这既包括ZF也采用这一手段,如香港ZF,也包括在民间发展对冲基金;(4)采取适当的政策手段,对操纵金融市场的行为加以约束,同时保证货币与资本的正常流动。
第一种选择的结果,是全球的金融崩溃与经济萧条。这是因为,一些对冲基金在投机上的成功,会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这一领域;但同时会减少利用操纵市场牟利的成功率,因为这会减少这种投资策略的确定性。当较少的对冲基金操纵市场价格时,它的预期有着较高的确定性,因为操纵者比其他人更能“预见”价格的变动。然而当越来越多的对冲基金进入到这一领域后,它们的投资策略就会互相冲突。即使对冲基金分别在不同的市场上运作,由于市场之间是互相影响的,一个对冲基金在一个市场的“确定性地”操作,会成为另一个市场上另一个对冲基金的“不确定”因素。这使得对冲基金越来越难以盈利,并且越来越具有风险,最后可能导致从事市场操纵的对冲基金本身的垮台(如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几近破产)。当一些对冲基金走向破产,它们背后的商业银行也会因之遭受巨大亏损而倒台。这将会在社会中产生巨大的震撼及连锁反应,导致信用和货币体系的崩溃,进而影响实质经济,尤其是对冲基金最为发达的美国。当美国走向经济萧条后,全世界会在东亚、俄国和拉美危机的基础上,又受到致命的一击,从而最终走向世界性的经济萧条。
第二个与第三个选择其实都是对操纵与投机行为作出反应的选择,只不过前者是消极的反应,而后者是积极的反应。第二个选择的后果,一方面会减少外部因素对一国经济的冲击,使该国的货币体系保持独立,重新建立本国宏观政策的权威,另一方面也会切断正常的资本流动,阻碍了资源在更大范围的组合。如果各国都采取这一政策,则会使全球的金融体系解体,甚至瓦解国际的分工体系。第三个选择的结果,一方面会使那些采用与对冲基金类似的手段的ZF部门和民间机构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之中(如香港ZF入市博杀),也会加剧第一种选择所带来的金融与经济危机。
第四种选择的结果,则是较为积极的。一方面,对操纵行为的管制,抑制或消除了破坏货币体系的金融投机行为,阻止了世界走向金融崩溃和经济萧条;另一方面,又保证了货币和资本在国家间的正常流动,使世界仍然享有资源在更大范围的配置所带来的好处。
从世界总福利的角度看,第一种和第三种选择所带来的结果最差,因为世界的金融崩溃和经济萧条很显然降低了全世界的经济产出;第二种选择也不理想,因为它阻止了货币与资本在国家间流动所带来的资源配置的改善;第四种选择则会带来一个世界总福利的增量,因为它恰当地解决了货币流动与金融风险之间的矛盾。从财富在国家间的再分配角度看,第一种选择有利于金融部门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特别地,有利于具有货币霸权的美国,而不利其制造业具有竞争力的新兴国家与地区。因为第一,对冲基金投机活动的活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量的增大,将会给金融部门(包括证券交易所,各种银行等)带来巨大收益;第二,对冲基金所获得的操纵收益,很自然地要汇回母国;第三,在重商主义国家与货币霸权国家的结构中,对冲基金对其它国家的货币掠夺,等于将重商主义国家通过贸易顺差积累的外汇储备,又通过货币投机的形式转移回货币霸权国家,减缓了重商主义国家对其产业的竞争压力;第四,由于许多国家的货币体系遭到破坏,美元在实际上被越来越多的人运用于美国之外的场合,也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在考虑,用美元替代本国的货币,即出现了一种美元化的趋势。这种趋势显然增加了全世界对美元的需求,从而增大了其它国家人民向美国交纳的铸币税。而第二种、第三种选择,则减少了给货币霸权国家带来的好处,也减少了其它国家受到的损害,但是以降低资本配置效率和增大金融风险为代价。毫无疑问,第四种选择,从短期看,显然不利于对冲基金发达、且具有货币霸权的国家,因为它抑制了这些国家按照第一种选择获得利益;但是从长远看,由于避免了世界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它将对所有人都有好处。
然而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实行第四种选择却很困难。这是因为,第一,任何单个国家或地区实行这种政策,都会因为它们之间的竞争而受到削弱。由于金融中心之间,民族国家之间存在着争夺金融交易和资本的竞争,任何一个对货币和资本流动的管制措施,都会降低本金融中心和民族国家的“竞争力”。即使已经实施了某些管制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因为互相间的竞争而再度放松管制(如香港与新加坡之间的竞争,导致了香港金融当局又放松了管制措施,参见陈定远,1998)。第二,若想实现世界各国的统一行动,在一个没有世界ZF的国际社会中,现实的作法是依赖于在经济政治处于主导地位国家的率先倡导。然而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这些国家恰恰是从对冲基金的操纵和投机获得益处的国家,从而至少在短期内我们不能期望它们能够带领世界各国走上联合管制操纵行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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