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等人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当人均GDP达到800—1000美元时,要实现教育与经济的良性发展,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必须达到的下限为4.07%—4.25%,而我国目前3%左右的比重与之差距甚远。因此,要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水平,首先,转变ZF职能,科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有限的财力中确保教育支出的优先增长;其次,预算安排时,要确保《教育法》中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中央和地方ZF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要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公用经费要逐步增长)的落实,在此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将财政收入超收部分更多地用于教育投入,确保教育支出的稳定增长。 (二) 提高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NP的比重 其根源主要在于财政收入在GNP中的比重偏低我国的财政收入并不等于ZF收入。我国的ZF收入,除了列入预算的财政收入之外,还包括预算外收入。大量的ZF收入游离于预算之外,由各地区、各部门自收自支,这种不规范的ZF收支管理状况,带来了一系列的后果。表现在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问题上,有如下几个方面:(1)ZF收入虽然总体上说并不少,但财力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门能够调度的仅限于预算内收入这一块儿。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支出的安排上捉襟见肘。(2)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ZF收入由于自收自支,不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其管理自然处于混乱状态。不仅本应花在教育事业上的资金被挪用、挤占和克扣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通过种种途径,相当一部分预算内收入被转作预算外资金,从而进一步加剧了财政部门在教育经费支出安排上的困难。(3)即便通过一些非规范的途径,如集资、摊派、收费、统筹等取得的制度外ZF收入,已经用之于教育,由于未列入预算,亦不在财政性教育经费的统计口径之内。这部分的ZF教育支出,也就不能在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NP的比例数字中得到反映。 (三)优化三级教育结构 在我国,一方面文盲率还很高,另一方面人均GDP还很低,在这个阶段迫切需要的是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而且初等、中等教育的社会报酬率远远高于高等教育。在当前教育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把有限的教育经费投人到收益率低的部分,造成资源配置的无效,并使社会不公平的情况加剧。因此,ZF财政预算内拨款在三级教育中的分配不尽合理,应把教育经费更多地投入到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中。为了把有限的教育资金用在刀刃上,ZF应明确义务教育在教育经费中的优先地位,将教育经费的增量主要用于义务教育。而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则引进市场机制,实行全社会参与战略,采取自费与ZF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办学。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应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公共投入,提高义务教育中公共教育经费所占的比重。在公共教育经费占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比重中,应该使义务教育的比重最大。很多国家义务教育都是完全免费的教育,而我国虽然说是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只收杂费,但是在我国目前这种情况下,只要开了杂费这道口子,对学生的乱收费就很难避免了,所以很多家长抱怨我国的义务教育只是“名义”上的义务教育。为了提高低收入阶层的人力资本积累,避免社会收入进一步两极分化,国家完全有责任完全负担所有义务教育经费。即使我国目前的财力对于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可能有些困难,起码可以在小学先实行,或者在一些比较贫困的地区先实行,然后随着ZF财力的增强,再将范围逐渐扩大。 (四)解决财政教育支出中的地区平衡问题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地区间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国目前各级ZF间的教育支出责任体制为:基础教育投资以地方ZF为主,中央和省级通过转移专项基金形式进行补助;高等教育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体制。但是,各级ZF的责任没有法定财力加以保障,对教育的支出主要依靠本地财源,“中央请客、地方出钱”的现象相当普遍。因此,应按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ZF间的教育支出责任,尤其, 中央ZF具有教育财政负担的最终责任,通过平衡各地区之间教育条件(特别是基础教育条件),来保证所有社会成员享有均等教育机会的责任与义务。鉴于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财力存在明显差距的现实,为缩小地区间基础教育支出水平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应完善ZF间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方面,完善分税制,完善一般性无条件转移支付制度,纵向使中央财政从中东部地区再适当集中部分财力,向西部进行转移支付,弥补贫困地区财政的教育收支缺口;横向建立省际之间、县际之间的教育转移支付框架,促进各地方ZF教育提供能力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建立专项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解决办学、教学条件的改善等问题。 参考文献: 1. 财政支出经济分析[M] 杨丹芳 上海三联书店2001 2. 财政性教育支出的国际比较及对策研究[J]梁伟真 《经济经纬》2004年第6期 3.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的问题和对策[J]油晓峰 《软科学》2003年第17卷第2 期 4. 我国教育支出的财政分析和对策选择[J]骆勤 《财经论丛》2004年第5期 5. 中国财政部主页
http://www.mo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