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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4
请教下各位:

如果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500万元债务以市值为800万元的可流动的证券做质押,现甲公司已被申请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

请问:管理人在通过优先偿还乙公司债务取回该笔可流动的证券时,应当 付给乙公司 500万元? 还是 800万元? 是否 可以 付给乙公司 800万元?

多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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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4 16:11:16
应该只能还500万,因为担保的偿还 是按照变现后的钱返还原先的债务数量,而不能按照担保变现的价值去偿还,首先这是违反物权法的,属于流质。另外偿还债务的担保是有特定对象的,如果多还,就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违反了破产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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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4 17:22:21
kupp123 发表于 2013-2-24 16:11
应该只能还500万,因为担保的偿还 是按照变现后的钱返还原先的债务数量,而不能按照担保变现的价值去偿还, ...
好回复,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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