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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4
请教下各位: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2012版 P344页倒数第三自然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又说,“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请问,如果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到底是多长?是6个月还是2年?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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