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产品的社会所有制!
——社会化生产方式探讨(6)
社会劳动生产力的社会所有制决定着社会生产的所有制,社会生产的所有制决定着社会产品的所有制。社会产品的所有制决定着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分配方式,另一方面是生产资料的分配方式。
社会产品的所有制决定于生产力的社会所有制。既然全世界的生产力不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司所有,也不归个人所有,那么生产出来的社会产品自然而然地就不属于国家所有、不归公司所有,更不归个人所有!对于这个判断,最反对的、最不能接受的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公司、个人即资产者们!最拥护的、最能接受的就是广大的劳动者阶级!因为全世界的一切产品都是他们共同创造出来的!
资产者认为一切产品都是他们自己的理由是,他们在生产中投入了大量的货币资本,他们组织生产,生产的产品怎么能不是自己的呢!试问你们的货币资本是怎么来的呢!马克思说是你们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得来的!你们硬是不承认这个观点!不承认也罢!那么我问你们,第一,你们投入汽车制造、房地产业的货币资本是不是从银行、从股市中借贷出来的,如果是,那么,你们就不是用自己的货币资本而是用别人的货币资本!而这些货币资本恰恰已经是社会资本,所以你们的投入是用大家的、社会的货币资本!你们之能够用别人的货币资本,仅仅是因为社会为你们创造了使用这些社会资本的条件,所以,绝对不能把社会资本看作是自己的资本!第二,你们在投入各种产业以后,你们仅仅成为社会资本的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没有一个是由你们自己劳动而是雇别人劳动,这个别人就是丧失了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无产者阶级!你们唯一的责任就是用社会资本把丧失了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无产者组织起来,变成资本的生产力,为你们的赚钱服务!为你们的发财致富服务!所以,你们也不能把生产活动看作你们的生产活动!第三。你们雇佣的无产者阶级,在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是社会化的劳动,是共同的劳动,在这劳动过程中,没有一个工人敢说,这个产品是我生产的,这个产品是我的!那么你们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说这些产品是属于你们的呢!由此可以证明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力不论是物质的生产力,还是资本的生产力即货币资本的生产力,都不是公司的、个人的生产力,而实实在在是社会的生产力。因此,社会生产力生产的产品,就应该由社会来分配,而不应该由资本来分配!换句话说,社会分配产品,即分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就是分配它们的物质的形式,而绝不是它们的价值形式,也就是说,社会分配生活资料不是用工资形式、或者价值形式而是用生活资料的自然形式。社会分配生产资料也不是用它的价格形式、或者价值形式而是用它们的劳动量——时间形式。
由此可见在社会化生产的条件下,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社会化的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那时,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多少工作小时。因此,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因此在上述前提下,社会也无需给产品规定价值。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个工作小时,社会就不会用间接的和无意义的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具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线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
这就是社会劳动产品的社会所有制的分配方式!
劳动者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