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5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国投资者总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低于30年;
4、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2份简历,附照片,突出融资租赁从业背景)
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部门出具)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在东疆办理)
10、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两年以上的香港海外公司,审计报告,自资产评估报告,律师公证,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