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法租地"那还好解决, 如果是 经过省政府批准征用的,就是说造船厂 先经过国家征收,再转而得到土地使用权,而村民对征地款 不满意,那怎么办? 可以说没有任何办法,只有看着自己的土地被征走,
国家法律规定,征收土地是要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公共利益,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到最后谁说了算?政府批下来了,同意征收了就算定了,地方从市部门和乡镇政府会协助 用地单位 去收地.
虽然,上面的例子中,我不得而知,该土地是否经过省政府批准征收,还是租用而已,但是对农民来说,是否批准没有任何实际上的意义,早在9月14甚至更加早,政府部门协助造船厂已经开始强占,在地上弄混泥土了.而市里对该土地进行公开拍卖的结束日期是9月21日,就是说,目前造船厂肯定没有该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已经在政府的协助下,提前强占并使用了. 而且不同意卖地的村民被抓去拘留也得到了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