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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同时全球市场年营收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约合 15.5亿美元),以及中国市场年营收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在进行收购时,必须得到ZF部 门的批准。
尽管谷歌2010年将搜索业务迁移至香港,但该公司仍在中国大陆开展其他业务。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对谷歌可能垄断智能电话市场作调查和审批
1、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中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的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应当根据中国的反垄断法、由中国ZF进行审查。(《反垄断法第二条》)
2、如果境外企业在境外进行合并,也就是所谓经营者集中的行为,达到中国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标准的,需要向中国的商务部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进行合并。(《反垄断法第二十、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