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09:22:46 (香港-港交所)发招股书风险指引
香港(港交所)日前发表有关简化首次公开招股上市文件披露的「风险因素」指引。「风险因素」一节应以用词精确、铺排清晰、易於阅读及采用浅白语言的方式表述。披露风险因素的目的与所有向市场披露的资料一样,应重清晰而非纯粹简洁。
港交所指出,每项风险因素均应说明事件的来龙去脉,使投资者可了解该等风险或不明朗因素影响申请人、其营运及证券又或招股事宜的性质或导致该等风险或不明朗因素产生的情况。若采用标准化字词,务须确保有关字词不会因为申请人的特有情况而须作出修订。而减轻风险的因素可载於招股书其他章节,让投资者更有效评估风险因素及了解申请人拟减轻风险的方法。
指引提醒,申请人不应同时描述有助减轻风险的事宜,否则或会分散投资者对该公司风险程度及影响的注意;又建议应删去过时不再适用的风险因素,例如新颁布法例在执行初期或会出现若干不明朗情况和风险,但实施一段时间後有关不明朗情况或已不再存在,便不应该加入该风险因素。同时,「风险因素」应专注提供数据披露和集中列举各项风险,阐释这些风险的性质和程度,而非纯粹描述引致风险的情况而不解释是什麽风险。
至於副标题,须说明是甚麽风险,不能纯粹披露导致出现风险的事实,例如「倚赖主要客户」仅说出事实;并需避免欠缺具体说明的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