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奥巴马 发表于 2013-5-12 17:08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棒,很高兴为你作答。很多人使用这个公式的时候没有考虑它的合理性,而你这么想了,就说明 ...
十分感谢您的耐心解释!谢谢您。
琼斯模型中,总应计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我对这个式子的思考源于应计利润的概念。
对于应计利润概念,我查过很多文献,大多数人对应计利润的解释是“应计利润反映了应计制下的会计收益与现金制下的会计收益的差额”,那么也就是说“应计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而现金流量包括三个方面(经营、筹资和融资),但是现有文献都是用的“总应计利润=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个式子,所以,我不知道是这个式子有问题还是我对应计利润概念的理解有问题。
我仔细看了您给我的答复,我在《应计利润计量偏差及对识别盈余管理的影响》(《会计研究》,2006年)一文中看到过相关解释,实不相瞒,我还是有些不懂。。。。。
我对您的答复是这样理解的:“总应计利润=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这种计量方法是存在偏差的,财务费用、补贴收入、所得税费用这三者在应计制下反映的收入费用与其相应的现金流之间的差异没有反映出来。
我的问题是:这三者的差异应属于应计利润,但是却漏掉了;还是这三者的差异不属于应计利润?
如果不属于,那么应该怎么理解应计利润?
盼望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