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2013-5-16 11:15:07
我只在乎我的论坛币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20:00
他这么对你 你也用世俗的方法对他啊 让他给了万了八千的 我看这事就过去了 毕竟一个导师 举报了 导师那不好办 不举报确实太冤大头了 就要一万块钱算了 要完给人个承诺 这事就不要再提 算是私了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22:44
davon 发表于 2013-5-15 00:45
一个学校,差半年时间。你的没上网,他肯定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了你的论文。你们是一个导师吗?学校对毕业论文 ...
这个方法很实用,也不至于大家都不好看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23:33
经济史外行 发表于 2013-5-16 09:31
如果我说是偷别人的证,改了名字成了我的,

你还能多狠毒?
如果我说是偷别人的证,改了名字成了我的,

你还能多狠毒?
(1)基于你对当事人愤怒的质疑,以及所出的不合乎规则的点子,我笑话你的律师证是捡来的或买来的,就能说明我狠毒吗?你的逻辑很强大啊,同时,您的言论让我再次怀疑你律师证的获得方式。

我倒是能理解你们的愤怒。
(2)您是否理解别人的愤怒,有关系吗?别人根本就不关心啊。估计楼主不会(我也不建议)请你这种“律师”。

不过,天下不干净的人多的是,

受到损害,要求赔偿也很正当。

作为律师,就是为当事人出主意,

当然,在我们特色环境下,有时也不得不出一些馊主意。
(3)亏你说的出口“馊主意”这种话,尤其是在人大经济论坛。我再次严重质疑你的律师资格,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方面。

倒是觉得你(们)并没有充分认识我们这个特色的环境。
(4)我(我们)是否充分认识这个特色的环境,是我(我们)自己的事情,和你一毛钱的关系也没有。

祝福你们的正气获胜!
(5)与你的辩论中,我已经感觉到“正气获胜”了。真为中国律师界悲哀,因为有你这种人。
独立的人格,已经越来越远离这个社会...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33:17
你的硕士导师是个禽兽!鄙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34:23
必须举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35:38
对抄袭的人应立即举报,拜托别纵容犯罪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38:06
LZ和他在一起吧,好有缘啊,他还是对你学术很崇拜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41:20
onlyhope1979 发表于 2013-5-15 00:52
我们硕士导师是一个导师,  应该是得到导师允许的,(我的论文导师是知道并熟悉的,改了很多很多次)
看来你的导师本身有很大的问题,你的导师和该抄袭者一定有私下交易,否则没有任何一个心智成熟和理性的导师会去干这种事,相差半年毕业的自己的两个硕士生毕业论文相似到如此程度,如果没有导师的参与该事,绝对是不可能完成的。

这种导师完全没有考虑楼主的利益和对楼主的影响,这种导师不值得尊敬,不配当导师。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49:56
替楼主鸣不平。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53:56
学术造假,忒无奈了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55:48
中国特色!!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58:59
不管是什么理由,这样都是不对的。让风气正起来,就看楼主的了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1:59:38
路过~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11:55
这个真心气愤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32:57
至少要从知网中撤销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33:55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38:48
孙膑与庞涓啦 可惜师傅不是鬼谷子 差远咯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40:42
哈哈哈,活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42:26
生猛的楼主,举报也没有什么人关注,博士论文抄袭审查严,硕士论文抄袭现象很普遍,区别就是有的人做改动性抄袭,有的人跟楼主遇到的一样样,全盘抄袭,致谢都不放过,另附:作者在致谢中感谢楼主的导师和父母?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42:42
导师夹在中间,很难办啊……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43:44
davon 发表于 2013-5-16 01:15
不举报是我的建议,论文补偿是我的“馊”主意。
各位持不同意见当然没问题。可真正为楼主利益着想的人是谁 ...
你为楼主的暂时利益着想,我们为楼主的人格着想。在过了10年,20年,30年以后,在一篇论文和1万块钱在楼主看来算个屁的时候,他会为自己曾经与这样的人达成交易而恶心。这不需要他将来多么有钱,1万块钱在一个人一生中的收入流来看简直微不足道,而钱至少还可以花掉。一篇共同署名的文章想想有多恶心吧,他抄袭你,你讹诈他,你们的名字永远在一篇文章中列在一起,提醒你自己你们一度同流合污的过去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2:43:57
必须举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06:36
举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08:22
告他。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18:51
在群里说说就算了!你既然在这里说了!就说明你不想举报!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20:01
强烈建议举报!这种人当老师岂不是毁人不倦?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21:19
必须举报,不要姑息养奸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27:59
看了主楼和楼主回复
帮楼主分析一下
第一,所谓导师不知道肯定是不可能的。哪有研究生毕业导师压根不知道自己学生写什么的?所以导师肯定知道,但是是主动让这个人去抄袭,还是这个人抄袭了而默许就不好说了。我倾向于认为是前者,也就是你导师应该是授意了此人的
第二,你的导师还来和你解释,以及那个人的论文上了数据库你的没有,这里也有问题。这种情况,如果是原则性强的导师,应该做什么不用多说——实际上如果原则性强,就不可能发生类似问题;以及你的论文在先,那个人的在后,却是那个人上了数据库,你不觉得很蹊跷么?如果没有导师的干预,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

第三,关于对策。
我不建议你像上面说的那样,要文章第一作者。如果你这样做,等于自己也黑掉了。用学术不断来对抗另一个学术不端,最后变成狗咬狗了,就算你有理,你以后也说不清的
我猜测一下,楼主可能背景也比较弱,而且个性可能比较软,导师挑的就是你这样好下手的。那个抄袭的人和导师什么关系也值得怀疑,否则怎么会这样维护?其实类似的事很多的,比如什么亲戚啊,什么有特殊利益关系之类的。。如果是这样,可能人家也商量好对策了。比如如果你去告发,人家反咬你,说虽然你发表在前,其实人家成文在前,你抄袭了人家没发表的。。。说不清了。
从这个情况上看,我的建议是,如果你的硕士论文不涉及什么原创性的东西,不是什么重要的结果,那么两个选择:

1 就当没发生过。但是从此也永远不要再和那些人有来往。好好记录下你和他们的联系等等能自证清白的证据,留着以后使用。因为如果你将来继续混学术圈,这可能会埋下炸弹的。你不能不防。
2 如果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决定破釜沉舟闹大,就搞出来闹。不过我估计以楼主一个学生的身份,而且又没有特殊背景的话,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而且国内这种环境,可能不好混了,只能想办法出国或者投靠愿意接受你的导师,将来可能会比较艰难。我不建议这样的做法。。好好想想,你的硕士论文是不是有那么重要?值不值得这样做。

我建议是尽量冷静处理,别太过激,如果你打算撕破脸,一定要做好万全的退路——实际上我觉得也没必要。
总之,不要用什么要论文这样的做法了,你不能把自己降低到和他们一样的地位身份上去,何况那种人能给你什么论文?到时候买几篇或者抄几篇给你,让你署名第一作者弄出去,反而又把自己害了。

其实很多学校,别说211了,985都有类似的,同一个导师的学生,硕士论文,连续几年几届人的几乎一样的,有些连数据都懒得换。。。

总之建议楼主冷静,好好想想,别头脑一热,搞得事情不可挽回。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13-5-16 13:33:00
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你有没有想过,现在留好证据不告发,以后慢慢收集此人其他不良记录,等到这人毕业找到工作了,再一锅端呢,呵呵。。。当然你玩得起就行,毕竟这样太腹黑了

我个人还是倾向建议楼主,远离是非,好好把自己学术搞好,以后自己的生活学术比他们都好就行了。现在这个亏,楼主吃的早,其实未必是坏事,以后就有经验了,也了解了一些东西,成长的代价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加微信,拉你入群
微信外可尝试点击本链接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