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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基金与课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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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0
今天,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发布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全国社科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经调查核实予以回复。”这是国家社科基金历史上首次开展立项前公示,接受社会各界民主监督。

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的公正性曾受到不少非议,曾经红遍网络的热帖《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的“雷人课题”评选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20425&page=1&from^^uid=10340 就揭露了一部分仅从课题名称就可以否定其研究价值的立项课题。该帖还指出:“与教育部课题不同的是,国家社科项目不事先公示,不接受任何异议。”如今,有了立项前公示的规定,网友们就不必再私下发表议论,而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公示期内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质量低劣的选题。

让我们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程序的规范化欢呼!让我们在公示期内认真行使异议权利,共同维护国家社科基金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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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3:05:53
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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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3:13:31
为新规鼓掌,应该是件积极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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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3:15:45
有点进步,希望以后进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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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3:50:47
“实名书面意见”。你没有大的把握,也不会说人家的课题不好吧,除非是明显的错误了,不然,社科类的题目,还真不好说。但是已经是进步了,这点必须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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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0 23:52:40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的决定持异议的,可以自资助项目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申请人只能提出一次复审请求。

这条还是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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