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cy2222 发表于 2013-5-26 13:25 
“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无效的”??? 降低个别劳动时间,提高劳动生产率,是商品生产者增加收入的主 ...
再给你通俗的讲解一下吧。
我们平时也经常在报纸和宣传上看到这样的宣传口号: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这就说明,我们已经从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学说认识到经济中的各部门存在一定比例,不能按自己的想象让某个企业和行业的生产能力超出社会需要的比例进行发展和生产。一旦超出比例,就是无效劳动,造成社会财富的损失。
我们一方面说按比例发展,一方面又要让某些或某个企业做大做强。谁能做到?大和强的存在还会有比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