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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8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一家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因为三人均不懂食品加工技术导致企业效益不好。甲邀请自己在某食品厂做技术员的表弟丁入伙,乙表示同意而丙未表示态度。某日甲受合伙企业委托开车去外地购买原料,丁同车随行,在返回途中丁主动替甲开车,结果发生车祸导致合伙企业损失20万。丙得知后大为不满,从企业帐户中提走自己的10万元出资宣布退伙。一个月后甲、乙、丁三人决定上一个食品项目,但因为缺少流动资金,于是向戊借款20万。双方约定:如果一年后企业有赢利,则归还戊本息共22万,并支付赢利的15%;如果没有赢利,只需归还20万的本金;如果企业发生亏损,还可以适当减少归还本金的数额。一年后,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了50万的亏损,无力归还戊的本金。

请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车祸导致的20万由谁承担,为什么?

2)丙的退伙是否有效,为什么?

3)戊是否为企业的合伙人,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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