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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13-6-20 13:34:43
6-3,“剩余劳动时间”可能是零或者负数
  如果一个工人独自劳动时,每天的“必要劳动时间”是12小时,当他受雇于资本家或者在国有企业“参加工作”以后,在工厂每天同样劳动12小时,那么,在他自己看来就没有剩余劳动时间。
  如果他独自劳动时,必要劳动时间超过12小时,进入工厂后只要劳动12小时就可以得到维持一天生活所需的生活资料(因为在工厂里他只用6小时就可以创造出这一份价值),因此,在他看来“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负数。
  “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意味工人和资本结合,即在工厂参加集体劳动、使用先进的生产条件,比自己独自劳动更加合算。
从效果上看,工厂象一个巨大的转换器,它把原来分散的、用很低的效率进行商品生产的劳动者集中起来,使他们的劳动成为高效率的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中,生产的使用价值大大增加。这一利益增殖,由劳动者和资本拥有者共同分享,在给资本拥有者带来利润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劳动者自己的生活水平。
6-4,“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从资本的角度看,工人的确存在剩余劳动时间,资本的利润正是来自这一“剩余劳动时间”。
  可是在工人(广义地讲,包括所有受雇劳动者)看来,如果自己不和资本结合,而是独自劳动,必要劳动时间将远远超过在工厂里的实际劳动时间。因此,在工厂劳动12小时不存在剩余劳动时间,或者说剩余劳动时间是负的。因为是资本缩短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使用资本对工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这一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工人借助资本提供的先进生产手段,可以使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由12小时以上,降低到12小时(现在更短,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尽管生活水平在提高,但是劳动时间还有继续缩短的趋势)。因此,为了维持资本拥有者的投资兴趣,必须给资本以甜头,“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就是工人给资本所有者的甜头,鼓励他们冒着亏损的风险,冒着颗粒无收、血本无归的风险,投资发展更先进的生产手段,使得使用这些生产手段的工人可以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创造更多的价值,为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创造新的上升空间(当然,仅仅是“上升空间”而已,新增价值落入工人之手还需要经过劳资双方一番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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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5:07
6-5,研究工人工资时,也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
  在分析商品的买卖时,我们应该已经注意到,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观察经济活动,往往会得出错误的结论,例如“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亚当•斯密语)。然而一旦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就会发现不是这样,劳动时间只能帮助确定交换比例的范围,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交换比例(请见本书第二章)。
  对于剩余劳动时间,也是这样。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会看到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比总劳动时间短,所以得出结论工人吃亏了,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被别人剥削走了。
  可是在工人看来,剩余劳动时间是负数。资本家眼里的“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工人看来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没有一个雇佣劳动者会承认这一点,但是他们在拥有摆一个地摊、或者开一家小公司所需的资金(储蓄)时,足以靠独自劳动维持生活时,仍然放弃独自劳动、选择受雇于资本,以实际行动证明了这一点)。
  综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双方——工人和资本家——的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等式:

工人的总劳动时间 = 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 + 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上述分析再次表明,观察人类的经济行为,必须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在第三者看来不可能、不合理的事情,在当事人看来却是理所当然甚至获益非浅。这是研究人类的经济活动和研究自然现象的不同之处。
  经济活动的本质是双方得益。如果某种交易一方总是得益,另一方总是吃亏,这种交易就不可能长期而稳定地存在下去。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能够数百年持续存在,其原因就是这种交易本质上是对双方有益的。尽管在很多时候、很多场合,劳动和资本的交易不够公平,甚至很不公平,双方得益的程度差别很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双方得益”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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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5:41
6-6,剥削存在两种判断标准。剥削的起因:劳动和资本在谈判交易价格时,劳动者处于不利地位
  上述分析只是说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是对双方都有益的事情,但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具体交换比例,即劳动的价格呢?
  政治经济学认为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也应该属于工人,工人的工资应该等于他创造的全部价值。在政治经济学里,资本根本没有获得哪怕一分钱的权利。在政治经济学的逻辑体系中,“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完全是无稽之谈。
  在“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等于零情况下,即使不去消灭资本家,他们也会自行销声匿迹。工人自己集体拥有资本或者建立全民所有的公有制,顺理成章地成为政治经济学为人类指出的唯一道路。
  但是,即使集体或全民企业也存在经营风险和扩大再生产的问题,也都需要给资本一个“必要劳动时间”。在集体企业里,如果部分劳动者没有股份,仍然存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问题(集体企业不可能在新工人第一天上班时就给他一份股份,即使给了股份,也存在新老职工股份不等的问题)。
  所以,不论什么所有制,不论资本属于个人(资本家)还是集体或者全民(国家),资本都需要自己的“必要劳动时间”,都需要划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
  划分工人和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实际上就是如何确定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工人工资——的问题。
  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存在两个极限:一个极限是工资很低,雇佣劳动者只能维持生存,例如每天只有三顿稀饭加一棵咸菜,晚上只有一块破草席;另一个极限是企业的全部经济收入归雇佣劳动者们,资本所有者无偿地把资本拿出来投资,供雇工们使用(请见下图)。

             ← 利润增加
   工资最低极限                工资最高极限
      |——————————?——————————|
 工人只能维持生存       工人工资      工人无偿使用资本

               工资提高 →

  显然,工人的工资肯定落在这两个极端之间。工人阶级的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工资点和右侧极限重合,才算没有剥削,而资本家出于人类贪婪的本性,希望工资点和左侧极限重合。
  因此,工人竭力向右、即工资提高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而资本家竭力向左、即利润增加的方向推动实际工资点。雇佣劳动者的工资实际是多少,就取决于双方力量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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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6:06
 由于工人的劳动力不卖掉,就被浪费掉了,而资本家不投资,货币仍然在银行里,没有损失,所以,在工人和资本家谈判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工资时,往往处于下风地位。实际工资点被尽量向左推动,直至劳动力供求平衡为止。在资本主义早期,对劳动力的要求不高,主要是体力劳动,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劳动力的供应远大于需求,所以,工人处于维持生存的边缘。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工人阶级的力量迅速强大,他们的联合使得供求关系不再是确定工资点的唯一因素,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与资本家讨价还价,使得工资点不断向右移动。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劳动者文化和智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也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转变。特殊人材(科技人员、经理、演员、运动员等)更是由于其稀缺性而在谈判过程中处于普通雇佣劳动者不可能具有的有利地位,使自己的实际收入大幅度提高。
  ZF作为一股重要的力量,对实际工资点的确定也有着显著的影响。即使从最坏的动机出发,ZF也会在劳资双方之间至少采取中立的态度(“资产阶级ZF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结论:‘提高工人工资’要比‘资产阶级统治被推翻’合算。”——无名氏网上发言)
  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是不是把工资点向右移动得越多越好、即工资越高越好呢?
  工资提高,意味着资本的受益下降,资本必然流向劳动力价格较低的地方,例如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从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纺织工业从上海转移到新疆,等等。
  资本的另一个反应就是尽量多地使用自动机器或者机器人,以代替人类劳动者。这是因为原来昂贵的机器因为工人工资的上升而显得比较便宜了,技术的发展也使机器的性能大幅度提高,有可能代替人类、甚至比人类工作得更好。
  总之,普通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将大大减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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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6:42
1,是否存在剥削有两种不同的判断标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认为,雇佣劳动者没有得到企业的全部经济收益,就是存在剥削。因此,一个企业是否存在剥削,可以通过查帐一目了然。只要利润不等于零,就是存在剥削。所以,这可以称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绝对标准”。
  但是分析表明,资本没有利润或者利润太低反而不利于普通劳动者,所以即使从劳动大众的利益出发,也应该允许资本获得利润。
  但在劳动和资本之间如何分配,没有客观标准,各国ZF制订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可能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判据。因此,只能定性地说“工资太低就是剥削”。而怎样算低怎样算不低,没有客观标准,对于同样数量的工资,深圳本地的工人可能认为太低,而来自宁夏的工人可能会认为非常优厚。所以,这一标准只能称作“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相对标准”。
在使用“剥削”这个术语时,必须明确使用哪一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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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7:06
2,第一种剥削起因于劳动者受雇于资本,而第二种剥削的原因是劳动者和资本家在谈判劳动-资本的交换比例(即劳动者工资)时处于不对称的地位。
  根据第一种剥削定义,只要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而资本家的利润不等于零,就发生剥削了。
  根据第二种剥削定义,劳动者受雇于资本家,不等于受到剥削。只有工资较低或太低,才是受到剥削。至于如何才算“较低”、“太低”,由于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只要供求平衡就是合理价格”,所以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框架里,是不可能得到令所有人满意的答案的。
  目前在发达国家,出现了“倒逼资本”的现象。这就是在工会等组织的压力下,提高工人工资直至资本停止投资的临界值。也就是把决定工资水平的标准,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平衡改为资本市场的供求平衡。发展中国家由于非市场因素增加了投资风险,只有通过廉价的劳动力来补偿这些不利因素,维持对资本的吸引力。
  所以,发达国家的工人阶级的确只有解放了发展中国家的工人阶级之后,才能最后解放自己。这个“解放”指的是让发展中国家的工人的工资提高到和自己一样的水平。然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需要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这个过程本身会从发达国家吸引大量投资,因此过程本身就会损害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利益,而受到他们的反对。所以,符合发展中国家工人阶级经济利益的经济理论和行为,并不符合发达国家工人阶级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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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7:33
最近(1999年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部长级会议受到了美国工会组织的激烈反对。有文章如此分析:“作为美国最大的工会组织,劳联-产联一向对贸易自由化持反对态度。他们将世贸组织比作跨国公司进行全球扩张的工具,形容世贸是‘国际吸血公司’和‘帝国主义剥削者’的代理人,认为在世贸组织的协助下,跨国公司更容易将制造业转移到落后国家,利用贫困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宽松的用工条件大肆剥削。其实在这冠冕堂皇的理由下,劳联-产联考虑更多的是自己的小算盘:劳联-产联的成员以国内制造业工人为主,因此,传统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将直接导致其成员人数的减少,从而降低工会与资方讨价还价的地位,进而削弱其在美国政坛的影响力——对于靠吃工会饭为生的劳联-产联的‘职业政治家’来说,这无异于慢性自杀。所以说,劳联-产联所反对的不是国际资本主义,而是从美国‘出走’的资本主义。如果资本的国际转移不影响到自己的饭碗,贫困国家的工人再受苦受难,美国的工会也不会如此不安。”(桂久强:“‘西雅图风暴’启示录”,《南方周末》,1999年12月10日,第3版)这一分析真可谓是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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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3:37:57
3,“获得利润”和“剥削”是有区别的。
  分析表明:“获得利润”和“剥削”不完全是一回事。“剥削”是为了“获得利润”,但是“获取利润”不一定是在“剥削”。所以,反对剥削不应该反对资本获得利润;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等于支持剥削;支持资本获得利润,不应该使用“支持剥削”的旗帜。
  总之,支持资本获得利润并不意味着站在劳动大众的对立面上;只有支持剥削,才是站错了立场。但是,以反对剥削的名义彻底剥夺资本获取利润的资格,实际上最终损害的是最广大的普通劳动者的利益。这不仅是理论分析的结果,也为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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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4:28:59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0 12:41
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是不是只适合自由市场?
------------
等劳动价值交换,只适合自由市场。
“等劳动价值交换,只适合自由市场。”


很好,那么剩余价值理论是否适合自由市场呢?

你怎么吞吞吐吐的?不能爽快点、一口气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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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4:35:35
Rousseau 发表于 2013-6-20 12:39
我的确不知道,但你怎么知道的?
我能知道你不知道的方面是因为我能看到你没有能力看到的方面。 ...
——“如果你不能理解一个人身上也能发生和两个人以上进行的交换一样性质的行为,……”


如果是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按照一比二的比例进行交换,那么按照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论也是错误的。决定市场价格的因素何止劳动时间一个?

不要自作聪明,先看看清楚我的分析想说明的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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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5:49:58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0 14:48
当然也不是了。
归纳一下前面的对话:

“等劳动价值交换,只适合自由市场。劳动价值论,可没有说任何情况下都是等劳动价值交换。是你们这种庸才自己理解的,自己强加给劳动价值论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否适合自由市场呢?”

“当然也不是了。”

你的意思是:劳动价值论(等劳动价值交换)只适合自由市场,但剩余价值理论并非只适合自由市场,也适合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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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6:26:59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0 16:05
你的意思是:劳动价值论(等劳动价值交换)只适合自由市场,但剩余价值理论并非只适合自由市场,也适合垄 ...
马克思的“价值”是“劳动的凝结”。等价交换就是商品包含的、由劳动凝结成的价值相等的商品才能进行交换。

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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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19:51:00
hj58 发表于 2013-6-20 14:35
如果是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按照一比二的比例进行交换,那么按照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结论也是错误的。决定市场价格的因素何止劳动时间一个?

不要自作聪明,先看看清楚我的分析想说明的是什么问题。
我有提市场吗?
一个人的自循环经济哪里来的市场?
如果你连自我循环经济都不能搞懂,连起码的替代效应都不能看破,你还谈什么价值?如果你连价值决定都不能看透彻,谈什么市场价格的决定?

耗费两天打的海狸完全不可能跟只需要耗费一天打的鹿交换,否则不属于经济学讨论范畴。
另一方面,在非经济学范畴下,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可以是任意的或者说范围无穷大,而且这个比例甚至可以说是不可决定。在这种不可决定的范围上,当然价值不是劳动决定的,而且价格更加不是劳动决定的。

你想要说的理由,你不说我都可以帮你一一列举,你自己考虑如果你想要说的东西,我都看破了,而我要说的东西你想都想不到,只要智商不够低,就不会再说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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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2:11:35
Rousseau 发表于 2013-6-20 19:51
我有提市场吗?
一个人的自循环经济哪里来的市场?
如果你连自我循环经济都不能搞懂,连起码的替代 ...
“耗费两天打的海狸完全不可能跟只需要耗费一天打的鹿交换,否则不属于经济学讨论范畴。”


豁哟,你太牛了,你说不可能就不可能了?你说不属于经济学讨论范畴就不属于了?

交换双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劳动时间,双方怎么按照劳动时间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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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2: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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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2:14:48
Rousseau 发表于 2013-6-20 19:51
我有提市场吗?
一个人的自循环经济哪里来的市场?
如果你连自我循环经济都不能搞懂,连起码的替代 ...
“你想要说的理由,你不说我都可以帮你一一列举,你自己考虑如果你想要说的东西,我都看破了,而我要说的东西你想都想不到,只要智商不够低,就不会再说下去了。”


我不需要智商比你高。我只要观点正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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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0 22:17:17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0 17:46
马克思的“价值”是“劳动的凝结”。
----------
对。
“等价交换就是商品包含的、由劳动凝结成的价值相等的商品才能进行交换。”

我说的是马克思的“等价交换”。

“1、在垄断情况下,价值不相等的商品也能交换。2、供求变化,也会造成不等价值交换的情况。”

你说的这些都是“不等价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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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6:52:42
cj1108之祖宗 发表于 2013-6-20 23:59
老黄还是可爱的人的.老罗也比较可爱.老曹是更可爱的.
我当然不是天才。如果我是天才,哪里还有时间浪费在批判马克思经济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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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7: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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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9:26:41
第七章:“物化劳动”能够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7-1,一个有趣的难题:科学家合成牛奶的过程是不是劳动?
  一个农民,饲养了一头奶牛,奶牛产出牛奶。问: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我们每个人都学习过的政治经济学,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奶牛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由农民饲养奶牛的劳动转化而成。因此,是农民创造了新价值,他饲养的奶牛没有创造任何价值,只是把自己的一部分价值转移到牛奶里面去了。
  现在,有一个科学家,他在实验室里用化学的方法,人工合成了牛奶。这个科学家工作起来废寝忘食,一日三餐都由他的妻子做好了送到实验室。问:这些人造牛奶的价值是谁创造的?
  根据政治经济学,答案也很明确:人造牛奶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从实验设备、原材料的价值转化而来,一部分是科学家的脑力劳动创造的价值。因此,是科学家创造了人造牛奶中的新增价值。
  但是,如果把农民和奶牛之间的逻辑关系运用到这个例子中来,就应该是科学家的妻子创造了人造牛奶的新价值,科学家没有创造任何新价值,他只是把自身的部分价值“转移”到人造牛奶里去了。
  那么,正确的答案到底是什么呢?
  为什么科学家在试管里合成牛奶是劳动(而且还被誉为“脑力劳动”、“复杂劳动”、“高级劳动”),是创造价值,而奶牛用自己的乳腺合成牛奶就不是劳动,就没有创造价值呢?
  奶牛属于“物化劳动”,因此,这个问题就是“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
  对于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政治经济学里有一个明确的答案:“机器和其它所有物化劳动都不会创造价值。只有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但是,这一论断的依据,仅仅是经典作家个人的表述,而没有任何有力的证明。
  马克思在定义价值时,就认定价值只能来自人类的劳动。他说:“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如果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资本论》,第50和第51页)
  马克思对“劳动”的定义是:“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资本论》,第201页至202页)
  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会增加:“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么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150镑。”(《资本论》,第232页)
  对于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马克思是这样证明的:“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第230页)
  这一证明的依据是人们在计算产品成本时通常采用的计算方法。但是,人们在计算产品的价值时,认为工人的工资等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则被马克思认为完全是错误的,他认为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工人创造的价值并不等于他们的工资,而是大于工资。所以,仅仅根据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的表面现象,仅仅根据人们习惯使用的“计算”方法,就下结论“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也是靠不住的。
  由于“价值”的不可计量性,“计算”是解决涉及“价值”的问题时最不可靠的方法,所以本章主要采取逻辑分析的方法,来探讨这一问题。
7-2,应该注意“物化劳动”和“物的劳动”之间存在的区别
  “物化劳动”是“固化”的劳动,是“过去的劳动”,而不是“现在的劳动”。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动作、过程创造的,而“物化劳动”的名称中虽然有“劳动”二字,但是它仅仅是一种“物”,而不是一种行为、动作、过程。因此,“物化劳动”不能创造新价值。
  但是,有些“物化劳动”虽然是“物”,却可以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并象人类一样进行某种行为、动作、过程,即进行劳动。因此,“物化劳动的劳动”是劳动,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物化劳动的劳动”可以简称为“物的劳动”。“物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
  上面这四段话有点象绕口令,可以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帮助说明:
  一台数控自动机床,是劳动的产物,因此,它是“物化劳动”,是“物”。它的存在本身并不创造新价值。只有当它开动起来,开始加工工件、也就是说当它开始“劳动”了,它才开始创造新的价值。这一“数控机床的劳动”就是“物化劳动的劳动”,简称“物的劳动”。
  实际上,上述逻辑首先应该用于人类:一个人站在车间里,并不会创造出新价值,只有他开始进行劳动了,他才开始创造价值。因此,说“某个人创造了价值”是不严格的,除非它的意思是指“某个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
  价值是“劳动”这种“行为”创造的,而不是某种客观事物,例如人、机器、科学技术、信息等创造的。科学技术和信息等是通过人类或者机器的劳动来创造价值的。没有生命的金属可以制造成能够劳动的机器,本身就是科学技术的作用。
可以用下面的表格来归纳以上观点:

研究对象        未劳动时        劳动时        劳动的种类
人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人类劳动
物化劳动(简称“物”)        不创造价值        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的劳动
(简称“物的劳动”)

  厂房这类“物”永远不会劳动。但是,它们对于机器的正常劳动是必须的,因此在分析它们的作用时,应该和机器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就好象我们在分析人的劳动时,从来不区分皮肤和肌肉的贡献一样。
  也有很多物化劳动的确不会劳动,例如纺纱用的棉花、推动火车行驶的煤炭等等。对于这些物化劳动,认为它们仅仅转移了自身的价值、而没有创造新的价值,是合理的。
  实际上,区分哪些物化劳动能够劳动、哪些不能,是没有意义的,重要的是改变一个传统观念:“只有人类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钱泊海提出“企业中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共同创造价值”(请见其著作《社会劳动价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1997年9月第一版),受到广泛批评。如果他能够区分“物化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劳动”,可能就比较容易得到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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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9:28:50
7-3,人类劳动没有神秘之处
人类的体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两种主要形式:
  1,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例如搬运谷物;
2,改变物体的几何形状。例如锻造工件。
  这两类活动在很多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例如,锻造工件首先需要改变铁锤的空间位置:高高地抡起铁锤,使它获得足够的势能;然后加速挥下,打在烧红的工件上,使其改变几何形状。
人类的脑力劳动,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形式:
  1,在存在内在联系的事物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例如,根据英语和汉语的文字和语法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一篇英语文章翻译成中文;
2,归纳和总结。例如把搬运谷物和挥动铁锤这两种劳动归纳成一种劳动:改变物体的空间位置;
3,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人类的这些活动,除了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并没有什么神秘之处,完全可以由物化劳动(动物和机器——电脑也是一种机器)来完成。牛代替人类拉动犁具,汽车代替人类运输货物,车床代替人类加工零件,电脑用人类根本无法达到的速度搜索资料、进行语言翻译,等等,早已不是幻想。  
7-4,物化劳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
  我们来观察一下人类劳动的过程。例如,一个农民在耕地时,会用眼睛观察劳动的对象——土地,判断离开地块边缘的距离以及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如果没有到达地块的边缘,就继续前进;如果土地较硬、锄得太浅就需要加大力气。然后由头脑整理全部信息,并指挥手臂挥舞锄头,以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
  因此,人类劳动是由一些基本环节反复循环构成的:

  观察劳动对象 —→ 和预定目标比较 —→ 控制工具(在没有工具时人类直接使用自己的肢体,例如手)—→ 推动工具施加作用力于劳动对象 —→ 再次观察劳动对象 —→ 和预定目标比较 —→ ……

这些基本环节实际上就是构成人类劳动过程的基本组成部分:
  1,观察劳动对象——例如农民用肉眼估计泥土被翻开的程度;工人用游标卡尺测量工件的尺寸;
2,和劳动目的比较——例如把泥土实际翻开的深度和预期值相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再锄一下;把工件的实际尺寸和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切削;
3,控制工具运动——例如把锄头的刃部对准土地;工人要用锉刀加工一个平面,则必须使锉刀保持水平运动;
4,推动工具运动——把力量施加到工具上,使工具对劳动对象产生作用。例如挥动锄头使锄头的刃部切入泥土;前后移动锉刀,利用锉刀上的尖齿切削工件的表面。
  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往往从第四个组成部分开始,因为这一部分花费人类体力最大,却又最容易被代替。例如利用动物(牛、马)牵引犁具耕地;电钻依靠电力推动钻头旋转,工人只要控制进刀点和进刀量,就可以了。
  控制刀具按照一定的方式运动,也是机器的特长。我在工厂学徒时花了很多时间练习保持锉刀水平,但是刨床的两根导轨可以保证刀具始终水平运动。
  电子技术的应用,使人类劳动的前两个组成部分也逐步由物化劳动来完成。例如,待加工零件的图纸预先存储在电脑里,测量到的数据在电脑里自动完成比较,并判断是否需要继续加工。
  随着电脑性能的大幅度提高,完全没有机械运动的脑力劳动(例如语言翻译)也逐步由机器(电脑)来完成其大部分工作。
  在可以预见到的将来,一切有规律可循的劳动过程,都可以由机器完成,除非存在经济上的障碍(成本过高)或政治上的障碍(影响就业)。
  因此,物化劳动已经在很多场合部分或者完全代替人类进行劳动,而且其应用范围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并不一定需要非常复杂或者尖端的技术。早在古代,人们就利用牛和马代替人类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冲床上增设一个简单的装置,就可以代替工人添料,既可以整天连续工作,又大大减少了工伤事故。
7-5,从劳动结果来看,机器劳动和人类劳动没有区别
  如果一个人没有看到劳动过程,只看到劳动结果(已经耕好的土地、运到指定地点的谷物、加工好的零件等等),他根本无法判断劳动者是动物、是机器还是人类。除非他根据以往的经验,知道需要繁重的体力劳动时往往有动物参加劳动,干得更快更好的往往是机器。
  正如马克思所说:“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资本论》,第209页)。
  归纳起来,说“机器可以劳动、可以创造价值”的理由是:
  1,人类劳动并没有什么神秘的特殊性,动物和机器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代替人类劳动;
  2,动物和机器劳动的结果和人类劳动的结果不存在本质的区别。即使存在区别,往往是因为动物能够完成比较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机器生产的产品优于人类劳动的产品。
7-6,是否具有目的性,不能成为判断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依据
  马克思说:“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资本论》,第202页)
  很多人以此作为坚持“动物和机器等一切物化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的根据。然而:
  1,至今为止,我们人类无法确定蜜蜂在建造蜂房前头脑里是否已经具有一个“观念的”蜂房;
  2,没有人说明为什么头脑里预先没有一个“观念的产品”,其行为就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3,从原料到最终消费品,要经过的环节趋向于无限多,每一个环节上的劳动者只需要按照上一级管理者的指示完成自己的工作,没有必要,在很多时候也根本不可能知道自己参加制造的产品最终的用途。
  工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或者按照图纸加工零件,而不必知道零件的最终用途;机器作为工人肢体的延长或者工人本身的替代物,也不必预先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
  所以,劳作者的头脑里预先有没有最终产品的“图象”,不能作为一个判据,用来判断这一劳作是否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
  即使可以用“预先有无产品的图象”作为标准,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也不能否认机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例如,自动机床在开始工作前,它的电脑里已经被输入了产品的全部图纸和尺寸——即“观念的产品”。
  引起“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一困惑的根源,是对商品交换价值的错误理解。认定商品除了具体的使用价值之外,唯一的共同属性就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并据此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商品生产中消耗的人类劳动的价值,本身就是一个人为的主观论断,应该经受实践的检验。
  实际上,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唯一元素,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动物和机器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共同构成了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
  如果把“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完整地写成“物化劳动能否创造交换价值”,结论就会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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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9:29:33
7-7,物化劳动在劳动时需要人类照料,不能证明物化劳动不能劳动、不能创造价值
  认为全自动工厂能够自行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在和批评者辩论时,最大的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纯粹的“全自动工厂”作为实例。因为任何“全自动”工厂都离不开人,即使在生产过程中的确不需人操作和照看,但还是需要按电钮启动机器的人,以及维护保养自动机器的人。
  反对机器创造价值的人总是争辩说按电钮的工人创造了全自动工厂产品的新增价值。尽管这在情理和常识上都说不过去,但是谁也不能真正地驳倒他们。原因很简单,劳动价值无法定量计算。否则,我们只要计算一下产品的价值,比较一下按电钮劳动的价值,看看是否相等,就一清二楚了。
  这也是“机器创造价值”问题久辩不清的根本原因,若想搞清楚这个不仅在学术上、而且在实践中也很有意义的问题,我们必须换一种方式。例如总量比较法。
  假设一个邮递员步行送信的话,每天可以给20户人家送信。他买了一辆自行车以后,每天可以为40户人家送信。虽然自行车离开了邮递员寸步难行、更不可能送信。但是,从总的效果来看,一个邮递员加一辆自行车等于两个邮递员,所以这辆自行车是一个“等效的邮递员”。
  在分析机器创造价值问题时,可以采取同样的思路。如果一台机器在两个工人的照料下,可以完成一百个使用简单工具的工人在同样时间里完成的工作,那么,这台机器就等效于98个工人。尽管这台机器不能离开那两个工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它能够代替人类劳动、能够创造价值。
  当然,坚持机器不创造价值的人可以假设年轻工人劳动的复杂程度是老工人的50倍,两个年轻工人恰好等于100个老工人,进而得出机器没有创造价值的结论。所以,上述分析仍然不能确定机器是否创造了价值。
  实际上,在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中,这个问题是无法解决的。如果一台机器加上两个年轻工人可以代替1000个老工人,同样可以假设年轻工人的劳动比老工人复杂500倍,从而“证明”机器没有创造价值。如果两个年轻工人加上一座全自动工厂可以代替10000个工人的劳动,只要假设小伙子们的劳动复杂了5000倍,仍然能使“机器不创造价值”的观点立于不败之地。
  当全世界都在积极发展科学技术的时候,当外国人用机器生产的大量商品正在中国市场上攻城掠地、大赚其钱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却还在争论机器能否创造价值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滑稽可笑的。
  面对显而易见的答案,仍有很多人坚持“物化劳动不能创造价值”的观点。笔者相信他们并非有意坚持谬误。他们的问题仅仅在于:把理论和实践的位置摆错了。
  劳动价值论以人为规定价值来源作为整个理论的基础,本身就存在接受客观实践检验的必要性;但是,每当遇到理论和实际情况不符时,这一理论的坚持者们总是毫不犹豫地认为理论不可能存在问题;而“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理论的随意性,又使得坚持者们总是能够自圆其说,化险为夷。
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借助劳动价值的不可测算性,在所有挑战者面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但是这种捍卫方式本身将使这一理论的生命力逐渐消失。一个理论最终的价值不在于能否自圆其说,而在于能否解释世界。
7-8,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属于物化劳动的拥有者。对物化劳动不存在“剥削”问题
  一头耕牛属于农民,牛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农民。一台机器是某个资本家买来的,机器创造的价值就属于这个资本家。一条自动流水线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它创造的价值就属于国家代表的全体人民。
  物化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但是购置物化劳动需要资金,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忍欲”即推迟消费的奖励。
  让物化劳动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不断提高物化劳动的劳动能力,需要科学技术,所以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归其所有者拥有,是对发展科学技术者的奖励。
  曾有读者提出,使用物化劳动来创造价值,并拥有物化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剥削物化劳动,例如剥削牛。而“剥削牛”听起来似乎十分荒唐,因此物化劳动不存在创造价值的可能性。
  问题是,“剥削”这一概念只能用于人类,用于人类之外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让牛耕地而不分红利给它是剥削,那么人类杀牛吃肉取皮又属于什么行为呢?
7-9,人类使用机器部分或全部代替自己劳动,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
  人类利用自己的肌肉驱动工具,改变劳动对象的形态,仅仅是人类劳动的低级阶段。人类利用自己的智慧,利用对自然规律的掌握,设计和建造出可以自行运转的系统,在不需要人参与的情况下,利用自然界的力量自动地为人类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新的产品或提供服务,这才是人类劳动的高级阶段。
  价值创造过程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恰恰是人类进步的表现,是人类劳动的目的之一,也标志着人类从机械地劳作中解放出来、可以更多地投入创造性的劳动(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
  回顾人类历史,可以清楚地发现这么一个规律:人类生产力提高的过程,也是人类不断使用物化劳动代替自己从事劳动的历史。人类首先努力从单调重复而繁重艰苦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用动物和机器代替自己从事纯体力劳动,解放了自己的肌肉;电子技术的发展和电脑的诞生则使人类开始从单调重复、不需要创造性思维的脑力劳动中解脱出来,走上了解放大脑的征程。
如果说“劳动创造了人”,那么,“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改善了人”。利用物化劳动代替人类劳动,使人类劳动从以体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发展到以脑力劳动为主要内容,并使脑力劳动的内容向思考、创新方面发展。显然,两个世纪前的旧劳动观应该更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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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09:30:09
7-10,用新的劳动观解放工人阶级
  我高中毕业后在工厂里当过一年多工人,我所在班组的工作是制造和维修小型冲床使用的模具。冲床需要工人用手添加原料和取出成品。长时间的机械性动作常常使工人操作失误,导致手指被冲床压伤或压断。和我同时进厂的一位同龄人没多久就失去了一个指甲。如果命运把我安排在冲床车间,我肯定也难逃厄运。
  我的师傅设计和制造了一个装置,可以自动送料,成品则会自动弹出。但是由于技术水平的限制(当时为70年代末),自动装置工作得很不稳定,维护所需的工作量很大,更无法为其余冲床安装这种自动装置。我当时常想,使用自动送料装置后多出来的工人,如果能够调整到我们班组来,学习制造和维修自动送料装置的技术,那么就能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使越来越多的工人从危险的冲床下解放出来。
  显然,用机器代替人类劳动,把原来的简单劳动者培训成高级劳动者,发明和制造更多的机器、解放更多的劳动者,对工人阶级的切身利益来说,其价值显然要远远超过华而不实的理论和口号。
  剥夺资本不能真正解放工人阶级。只有让工人阶级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资本相结合,使他们成为物化劳动的驾驭者,才能真正解放他们。
7-11,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无形价值论
  无形价值论认为,科学技术是一种无形价值。在开发科学技术时付出的一份劳动,可以无数次地、以无形价值的形式,包含在无数件使用了这一科学技术的产品中。
  如果一种产品使用的技术具有的价值是W,生产一件这种产品需要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是V,那么生产500件这种产品,投入的劳动是:W+500V;而500件产品的价值是500(W+V),即500W+500V,因此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是499W。显然,生产的产品数量越大,科学技术创造的总价值量也越大。
不仅科学技术如此,文化创作方面的劳动成果也具有这种性质。
(王书瑶:《无形价值论——精神生产、科技进步的价值理论》,东方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一版)
  当然,这一理论也有必要作一些修正,以便更加接近客观实际。
开发一项技术(如电脑软件)或者创作一件文化产品(例如一部电影)所投入的劳动相对于一件最终产品的价值来说,是一个庞大的天文数字,例如拍摄一部电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个亿,但是一张电影票只需十几或几十元。因此,上述W是一个巨大的数值,商品价格不可能等于W+V,而必须远远小于这个数值,否则销售量极小甚至等于零。
  因此投资者必须承担巨大的风险,必须卖出足够数量的产品,或者争取到足够数量的消费者,才能实现收支平衡,进而获得利润。因此产品的最终价值中应该包含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这一“心力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请见本书第九章)。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他购买的商品中的价值来自商品中包含的无形价值,即上述的W(例如光盘中拷贝的电脑软件),而W的数值非常巨大(等于创造这一无形价值时投入的总劳动价值),所以按照W+V的公式计算出来的产品价值是非常巨大的。
  但是从生产者的角度看,由于产品数量巨大,巨额投资(W)被分散在大量的产品上,因此平均每件产品的成本很低,低于消费者愿意支付、或支付得起的价格。
  同样一件产品,消费者认为价值很高,而生产者可以保持合理的成本,因此,只要价格在两者之间,低于(实际上是远远低于)前者,高于后者,那么,消费者可以得到巨大的利益,生产者也有利可图(见下式),因此,含有无形价值的商品交换时也不必遵循“劳动价值相等”的原则。

  (W/n)+ V < P < W+V ≌ W        (< 表示“小于”,≌ 表示“近似于”)

  其中:W是无形价值,n是产品总产量,V是生产一件产品所需的有形价值(例如刻制一张光盘所需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之和),P是产品售价。
  (W/n)+V是产品的实际成本,W+V是消费者眼里产品的价值,因为W大大大于V,所以W+V近似等于W。
由于n是一个很大的数值,所以,(W/n)+V大大低于W+V,价格P介于两者之间,既有利于消费者,生产者也可以获得利润。这一利润可以解释为“消费者酬谢”(请见本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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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2:18:03
hj58 发表于 2013-6-20 22:11
“耗费两天打的海狸完全不可能跟只需要耗费一天打的鹿交换,否则不属于经济学讨论范畴。”


豁哟,你太牛了,你说不可能就不可能了?你说不属于经济学讨论范畴就不属于了?

交换双方根本不知道对方的劳动时间,双方怎么按照劳动时间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
在简单非经济学范畴的交换中,交换物品在多大可能上取得是双方几乎立即就获知的。
在复杂的经济学范畴中,交换的产品或者对象会通过一般交换媒介会非常快地被双方获知。这当中会有迟滞,这也是为什么市场价格的波动有传导机制发生的原因。而交换的对象本质上决定于劳动而不是其它非本质的原因恰恰是价格围绕价值进行波动的实质原因。

如果交换不是通过劳动来决定,那么也就是说交换不决定于生产。如果交换不决定于生产,那么交换对象显然必须是全部由自然一开始就自动供给的。如果交换的对象一开始就只由自然自动供给,那么交换显然决定于上帝。
如果交换决定于上帝,那么经济学真是一门太简单不过的学问——烧香祷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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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2:47:16
hj58 发表于 2013-6-20 22:14
我不需要智商比你高。我只要观点正确就可以了。
我很赞赏!你的这个回复。


如果交换的比例不是由劳动决定,那么显然就是由其它因素决定。
你是工科博士,我们就用点数学字符来说明问题,可能你更能发挥你的优势。
假设交换由非劳动因素决定或者劳动只是决定交换的因素之一,那么显然决定交换的价值有N多种。
问题变为:N种因素究竟是决定了N种交换比例还是N种因素决定了一种交换比例?亦或N种之一就可以决定N种交换比例?
如果说N种因素决定N种交换,或者N种因素之一就可以决定N种交换比例。那么就是说,交换对象的交换比例以任何数字出现都是合理的或者说都是可以的。
如果我们人类的研究对象在现实中都是任意数字且在无穷大的范围内进行随机变动,那么人类对这种研究对象的认知是否可能?贝克莱要笑不动了。
显然,我们的认知基于这样一个事实作为前提,即:我们的研究对象尽管可能在任意数字上变动,但我们认为其有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使得我们可以在一个限定的范围内研究和确定它。
我们承认N种因素可能会导致N种变动,但当我们说变动规律由什么决定时,我们根据数学原理确知,决定性因素只有一种,否则这个研究对象在数学上“不可解”或者说在哲学上“不可知”。
代数方程的原理已经不是高深的知识,高中生都已经熟知这些规律。问题在于,这个规律如何在一般意义上进行运用而不是仅仅拿来解题才是你作为博士学位的获得者应该有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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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3:13:02
Rousseau 发表于 2013-6-21 12:47
我很赞赏!你的这个回复。
我只需要证明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无法决定交换比例,就足够了。至于其它因素对交换比例的贡献有多大、具体如何影响交换比例,和我的研究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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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3:13:48
clm0600 发表于 2013-6-21 09:30
马克思可没有死抱着等价交换不放,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承认存在很多不等价交换。
你就是不断地绕开核心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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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3:18:38
Rousseau 发表于 2013-6-21 12:18
在简单非经济学范畴的交换中,交换物品在多大可能上取得是双方几乎立即就获知的。
在复杂的经济学范畴中 ...
“如果交换不是通过劳动来决定,……”语焉不详。

什么叫“劳动决定交换”?

我的观点是“仅仅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无法决定交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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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3:59:48
hj58 发表于 2013-6-21 13:13
我只需要证明劳动时间一个因素无法决定交换比例,就足够了。至于其它因素对交换比例的贡献有多大、具体如 ...
是什么决定什么而不是什么影响什么。
劳动决定价值,非劳动因素影响而不决定价格。
价格是商品一般与特定商品的个别交易比例,而价值是一般商品与一般商品的一般交换比例。

当你的所谓交换比例仅指商品一般与特指的商品在个别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时,你对价值与价格,决定与影响,交换比例与交易价格等相应概念极其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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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21 14:05:12
hj58 发表于 2013-6-21 13:18
“如果交换不是通过劳动来决定,……”语焉不详。

什么叫“劳动决定交换”?
劳动决定交换是指劳动量决定交换比例。
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是指劳动过程以时间作为衡量指标时系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
劳动时间决定交换比例表述的意义为交换比例作为一个表现特征其本质为劳动之间的交换。
而当我们说劳动时,我们是说,劳动资料、劳动力和劳动过程作为劳动三要素的复合概念,即:马克思那里的劳动手段、劳动力和劳动本身。

因此不存在语焉不详而是你没有细化理解劳动价值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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