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快餐的付费中已经包含了在店里就餐时享受就餐环境和服务的费用,可如果我们选择将快餐带走,我们就没有享受到这种劳务,为什么快餐店不对带走的选择进行降价处理?
自己想到可能的解释:人多时有人在旁边等座会使正在就餐的人加快速度,人少时若带走降价会使店内人更少跟冷清,快餐店鼓励人在店里吃。但自己不满意。希望看到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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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会选择带走。那餐厅就变小卖部了
快餐带走时,店老板就需要提供快餐盒、袋子帮你打包,这个额外的成本价和在店里就餐时享受就餐环境和服务的费用应该扯平...
我想是不是这样的:快餐与传统的菜馆,饭菜的主要区别是品质考核成本不同,前者是标准化产品,后者则各有特色,所以,前者在吃前与吃后付费,没什么区别,后者则往往是先吃后付费。
另外,前者,享受环境与服务,往往是没有后者突出,特别是较高星级的饭店,更是这样。
首先,大部分那些人可能买一个下午吃不了的东西么?
可能你是想说这种现象不是普遍的吧(抱歉看不太明白),但不妨顺着你的假设想,快餐店为什么不搞成纯外卖(小卖部),我想两个问题的解释没有太大的区别,这好像只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说法。
首先,顾客买同样单位以单位快餐,那么在店里吃和带走这两种情况下快餐店承担的成本是一样的吗?楼上的看法是两种情况下差不多。我们假设一单位快餐是同质的,前者一单位的成本为C1,后者为C2。如果C1=C2,那么收取同样的价格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收取不同的价格是肯难的。
再次,如果C1>C2,那么楼主的问题就值得考虑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为什么要放弃这部分收益(C1-C2)呢?我是这样想的.假如考虑这种差异,对在店内消费掉的快餐收取价格P1,带走的收取P2,而且P1》P2,企业忽视这个差价可能是考虑到了如果真的这样做自己会承担一些费用:对于快餐店在一定时间内卖出的产品,如何确定哪些是在店内消费的,哪些是被顾客带走后消费的呢?销售人员如果愿意向老板汇报真是的信息的话,她会花一些精力去进行计量,如在记账时进行一些调整;但是,如果销售人员可以通过某些操作从中获益——低报被顾客带走消费掉的快餐数量从而低报销售额,这样可以赚得一个差价;老板自然考虑到了这一点,他当然可以通过采取某些措施来抑制这种情况,但这会增加监督费用,综合权衡的结果也许是干脆制定相同的价格,这样只需核对卖出的快餐数量便知道应该卖多少钱。不仅如此,从快餐的特点看,愿意花时间在店内消费的顾客所占的比例应该不大,不然它就不叫快餐了,这显然也会使采取不同价格的收益显得更加微不足道。
有例外啊
我在纽约吃中国快餐,带着会便宜50美分
我也来说一说,为什么对两种消费方式带走 和不带走收相同的价钱,这是一种价格歧视,因为带走快餐得人宁愿付更高的价格给快餐店,因为他有急事或想在家里用餐等等原因,就是说在店里吃对他来说效用低于带走,所以他宁愿付更高的价格。 而在餐馆里就餐得人,有时间或其他原因在餐馆里就餐效用更高。 所以 餐馆 就两种人 分类 分别定价。
首先从价格上看,快餐没有对任何的顾客价格歧视这里指的是对在店里吃和打包的顾客。如楼主考虑的购买的东西也包含了享受店里的环境的费用,同时考虑顾客的时间成本和餐厅对顾客就餐的监督成本就不难考虑了。从顾客本身上看每个人的时间成本各不相同,时间成本低的就会在店里就餐,同时如果店里人多餐厅也省去了监督顾客的成本,转由顾客自己承担。如果时间成本高的,他们就会打包走,从自身的角度看他们损失的只是支付的一小部分的费用,但节省的却是自己的时间成本。为了防止顾客一座一下午,顾客必须支付在忙时监督其他顾客的成本。从整体上看,两种情况都没有效用的损失。
如果打包和堂吃在同一个窗口买卖会造成前面楼上所指出的监督成本,现在有些快餐店有专门的外买窗口,一般这个窗口是冲着外面的大街,意指你要外卖打包就不得入内.但是这样的话,感觉对顾客不是很友好.
国外的洋快餐,在国外是真正的快餐,价位也比较低,但是到了国内,不论是从价位和环境来看,与其它的餐饮场所相比,都算是定位比较高的,消费也比较高.就算是开设了专门的外卖窗口,不见得会有很多的客流.
我想直观点考虑,还是从消费者需求和他/她自己在堂食还是打包的效用切入.
对买快餐的消费者,愿意等就等着在店里吃,不愿意等就带走.
换个角度说,在用餐的人没有任何意见并且自己的接客容量足够的情况下,餐馆是不会来搞个带走和堂食两个价的...除非它想调控在餐厅的人流.
想起街边卖油条豆腐脑的。本来就推一个小车,大家都是打了回去吃,后来慢慢的就在自己的小车边上摆上马扎,小木桌,开始提供座位,方便那些直接出来上班吃早点的。这就是堂食和打包区别的原始状态。其实成本是差不多的。关键是在管理上,那再好点的餐馆,如果你愿意带走说明你急,或者有特别的需要,餐馆很乐意用堂食的成本加上利润来赚你这个带走的,还省下位置。
呵呵,有趣。
我借此提另一个问题。我家旁的一个很有名却很实惠猪蹄花(就是猪蹄啦)火锅店,如果你在他店里吃是8元一份蹄花,但是如果你带走那么就是12元。我觉得很奇怪,因为我在店里吃要用他的火,用他的碗筷,还有服务员为我服务(服务质量不怎么样哈,便宜的小店都这样)为什么比我带走更便宜?
后来我才知道,这个提花8元一份,老板几乎不赚钱,他是想以这个特色当招牌吸引顾客来,然后顾客来后可能就会点其他菜(特别是更贵的菜),以及喝酒之类的,他是靠这些来盈利(而不是他的招牌猪蹄本身)。事实上我们平时去唱卡拉ok时也有这种情况,如果仅是唱歌光包房费可能100元左右,但是一群人去如果消费上600元可能就会免包房费,因为现在的卡拉ok的盈利主要不是靠唱歌的包房费,而是靠客人们的其他消费特别是酒钱(酒吧,k厅里的酒都是较贵的),现在的D厅去跳舞根本就是不收钱的。当然还有sq服务也是现在娱乐场所的主要盈利之一。
对于楼主的问题,我认为2楼回答得较好。事实上好的快餐店如KFC,他本来就是做产品又做服务的,他之所以可以名满全世界,恐怕真的不是靠他店里的吃的,而是靠推广他的标准、服务以及文化。所以你买了带走,他并不觉得怎么好。同样的道理,我们不吃东西,去KFC里坐着(里面有卫生间、空调)他们也不会收我们的费用。当然我估计有例外,就是节假日时,来快餐店吃东西的人很多,很多客人找不到座,这时我想快餐店希望他们带走。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9 11:14:40编辑过]
稍微有一点美中不足,这不是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你必须接受一个价,这是价格差异:你有两种不同的选择权,卖主悉听尊便。其实我现在想想这和啤酒一打卖的比单卖便宜是一回事,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这个看法
在餐厅吃交营业税,带走交增值税。严格讲应这样收税,老师讲过
不同的店经营服务的侧重点不同,有的重产品,应该可以鼓励带走;有的重服务的树立,不鼓励带走。
但楼上在餐厅吃交营业税,带走交增值税的说法,还是第一次听说哎。。
在店里吃能够招徕更多顾客,带走吃的价格不能更便宜——————————顾客数量代表人气,人气越旺,对顾客而言往往是质量好的一种信号,顾客一般会选择哪人多就去哪;顾客多过一定数量的时候,带走吃会增加营业员的销售时间,降低单位时间的销售量。
带走吃客观上能够为该店做宣传,带走吃的价格不能更昂贵————————————快餐质量好的话,带走吃的顾客会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还可能节约了顾客给快餐店带来的洗碗刷盘等一些时间成本及相关费用;如果带走吃的价格更昂贵,真要是想带走吃的顾客可以谎称要在店内吃然后带走,店主也只能听之任之,毕竟顾客是不可得罪的上帝啊。
实际上,这个问题可以用博弈论或者信息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来解答。只要楼主能够领会店主和顾客的行为互动关系,相信楼主一定能够得到得到多种解答方法和思路,也能得到不同具体条件下的多种结果(楼主说的价格相等是一般情况,特殊情况价格也可以不等)。由于这个问题太细,本人时间有限,就说这一点点抛砖引玉的话作为回帖吧,希望对楼主和其他读帖者有所帮助。
就一个字“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