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来自律师,去留或提升不受上级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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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翰烽:上海书记为何对法官嫖娼案批得那么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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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法官应该象国外那样来自律师,来自自学成才,无来自伙伴帮忙的因素。如果上级权力对谁可以是法官或不是法官有影响力和决定权,这很容易在上下级之间结盟成权势,产生明知故犯的胆量,挑战公德和法律。
法官来自律师,来自自学成才,无来自伙伴帮忙的因素,就不存在结盟成权势的问题。不存在权势问题,也就不敢明知故犯,挑战公德和法律。法官或干部的一个好作风就是不拉帮结伙,不相互勾结“交朋友”,而是低调、本份,小心谨慎,兢兢业业,不以“府里有人”为荣、为资本、可以高人一等。
结论应该是,法官应来自律师,去留或提升有事先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决定,不受上级权力因素的影响与左右。如果法官去留或提升受上级权力因素的影响与左右,没有按事先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办事,应视为不科学,不合理,违反公平,是结盟成权势,这些,都是不可取的。
这里有一个难解的题,为什么共产党的领导人和共产党的理论总是教导官员们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有的人就是要相互勾结,编织关系网,组成权势,结盟为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