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监会陈副主席多次发表观点,希望偿二代能以风险为导向,通过科学设定资本要求,避免资本冗余,减轻行业资本负担,有效缓解新兴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另外,中国保险业占整个金融行业总资产仅9%左右,与发达国家超过20%的比重相比偏低,则是支持上述改革意见的另一重要背景,偿二代中「定量、定性和市场」三支柱监管框架正是要与国际标准接轨。
2. 国际保险监督协会(IAIS)要求国际保险业有一个统一标准,按照其下设的保险核心监管原则(ICP)中,关于偿付能力最核心要求为上述三支柱监管体系,其中在一支柱定量监管里则必须要以风险为导向计量框架。亚洲市场中,中国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都已经转成以风险为导向的资本计量。
3. 以中国人寿为例,其用于偿付能力计算的法定准备金比用于利润核算的会计准备金高出近千亿元。改革寿险公司过度保守的法定准备金规则已成为业界的普遍呼声。也就是说大家突然发现现在以2.5%定价利率核算的保单准备金提存要求过高。
4. 2014年3、6、9月偿二代进度将陆续揭秘,按偿二代工作小组现有节奏,3月底前,将陆续推出产险公司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标准、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监管标准、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分类监管、保险集团监管标准、公开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征求意见稿。寿险是9月底能有标准出来,年底前争取开始测试,实施也会比产险晚,2015年会把中国全行业之中160多家保险公司数据带入测算,观察达标情况,基于测试的结果做修订和完善,最后发布整个偿二代的标准,再考虑一套实施方案。如此安排,中国的偿二代最迟能在2016年初与欧盟偿二代一同正式运行。
5. 中国监管机构计划3-5年全面建成偿二代。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欧洲修订偿付能力二代用了超过10年时间反复测试、评估、论证,历经三次迟延实施,中国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监管体系转型,是一项很大挑战,进度非常紧张。
6. 第二支柱中的定性监管,是指一方面对保险机构进行总体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做出风险综合评级;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如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管理架构和流程等,并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从而引导保险公司逐步建立自我风险管理,类似欧美监管框架下的风险与偿付能力自评估(Own Risk And Solvency Assessment,ORSA),但ORSA目前国内还达不到,只能先制定风险管理的最低标准和具体要求,自我风险管理需要逐步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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