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位分委员会2008年12月29日修订)
为促进博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根据《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清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08年9月19日)和《关于修订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通知》(清研生[2008]16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对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学科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 篇正式刊出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见附件),另1篇发表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集刊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有关学位论文工作的学术论文。以上期刊、集刊的增刊不计。
二、解释与说明
1.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研究生可以是第二作者,且作者单位应署名清华大学。
2.在SSCI上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可以为通讯作者,或者由全部共同作者书面确认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
3.在CSSCI上发表论文可以包括有正式录用函的论文。作者在提供正式录用函的同时,应书面提交论文清样,由学院指定的专家审查论文水平,审查情况将在学位分委员会学位审议时予以介绍。
4.学生可以用重要学术期刊的文章替代在CSSCI上的发表要求。
5.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非营利评论》(社科文献出版社)、《经济学季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上的文章可以视同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文章。
6.所有发表情况(含学生提交的录用函文章)由学位分委员会负责确认是否满足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三、适用范围
1.本要求适用于200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
2.2008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在学博士生,可选择适用本次修订后的要求,也可选择适用入学时的要求;
3.当前已离校但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适用该生毕业审查时的要求。
附: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发表论文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2008年12月29日学位分委员会修订) (一)社科总论 1个 中国社会科学
(二)管理学 8个 管理世界、科研管理、科学学研究、中国软科学、中国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学报、中国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 (三)经济学 7个 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财贸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国际经济评论 (四)政治学 6个 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现代国际关系、和平与发展、外交评论、台湾研究、 (五)法学 4个 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律科学
(六)社会学 1个 社会学研究 (七)教育学 4个 高等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高等工程教育、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八)高校综合性社科学报 3个 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九)其他 7个 城市规划、经济地理、城市发展研究、中国土地科学、资源科学、中国环境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十)“两报一刊” 3个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 注:共计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