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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4

店主提供POS机让他人套现32.5万元,既坐牢又被银行告上法庭。日前,佛山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要求该店主为持卡人背上未清偿的4.8万元套现欠债。

  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佛山一家电脑店店主李某提供店里的三台POS机,给朋友罗某用虚假身份申领25张信用卡刷卡套现,然后出具虚假的电脑配件出货单。每次,李某从中收取套现数额1%至2%的手续费。至案发时,李某共帮罗某套出现金32.5万元,共得到手续费4000元。其中,有7.4万元刷5张冒领的某银行信用卡分9次套走。

  2012年7月9日,李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10月10日,某银行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为罗某清偿4.8万元套现款。禅城法院查明,罗某冒领信用卡时与原告约定,逾期还款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本案起诉时,罗某已去世。

  禅城法院认为,李某未与罗某发生真实交易,提供POS机协助其套取现金,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损失4.8万元及相应利息。

(银行英才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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