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侠,本人有个问题百思不解,请大家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能源消耗的实物量,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我觉得应该就是实际消耗的能源实物量乘以该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大家是不是也是这样理解的?
北京统计年鉴2012,能源消耗实物量 和能源消耗标准量 好像不是这样算出来的?
比如在《北京统计年鉴2012》能源实物消耗量中,生活消费 原煤279.63 万吨,其中城镇69.63万吨,农村210万吨, 而能源(标准煤)消耗量,生活消费 原煤 237.05万吨标准煤 其中城镇65.66万吨标准煤,农村171.39万吨标准煤,
如果按照《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后面附的折煤系数,原煤折标准煤系数为: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计算的北京生活消费 原煤(标准量)消耗,和统计年鉴上的数据不一致。
请专家帮忙答疑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