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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能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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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0
各位大侠,本人有个问题百思不解,请大家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能源消耗的实物量,折算成标准量(标准煤),我觉得应该就是实际消耗的能源实物量乘以该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大家是不是也是这样理解的?

北京统计年鉴2012,能源消耗实物量 和能源消耗标准量  好像不是这样算出来的?
比如在《北京统计年鉴2012》能源实物消耗量中,生活消费 原煤279.63 万吨,其中城镇69.63万吨,农村210万吨, 而能源(标准煤)消耗量,生活消费 原煤 237.05万吨标准煤 其中城镇65.66万吨标准煤,农村171.39万吨标准煤,
如果按照《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后面附的折煤系数,原煤折标准煤系数为:07143千克标准煤/千克。计算的北京生活消费 原煤(标准量)消耗,和统计年鉴上的数据不一致。

请专家帮忙答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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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07:44:39
是的,我也遇到同样问题。 我把统计年鉴中的分项能源量分别乘以转换系数,发现与前面的值不同。工业的增大了很多,其他的反而降低。系数可能出在这个煤上。不知道统计局的专业人士怎么统计出来的。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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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16:57:05
原煤折标系数0.7143只是参考值,是指发热量为5000大卡的煤,现在采出来的煤大多都是高发热值的煤,也就是说其发热值超过5000大卡,采用的是实际测量的折标系数

折标系数=实际测量低位平均发热值/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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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7 11:15:57
后面给出的只是推荐折标系数,实际企业上报数据很多按照自己企业的折标系数。统计局汇总完企业自报的折算后的能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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