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及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在这项安排下,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
券或期货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其他发牌条件,便可以申请相关牌照,而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