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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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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12:11:22
这个真的是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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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20:40:51
资料太全面了,真是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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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6 13:47:00
真给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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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7 12:10:3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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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8 17:11:09
分析师点评“107号文”:影子银行受到最高层重视 不如“9号文”严厉

    中国的影子银行系统终于引起了最高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在去年11月市场流传的银监会《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即“9号文”)至今未落地,但更高层面的监管文件——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07”号文)被传确有其事。
传言称,一行三会联合草拟,并由国务院发文,用以代替此前网传版"9号文"的国办"107号文"已于去年下发,该文件对银行同业业务、非标业务等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
但是FT评论认为,“107号文”更加温和,并不如“9号文”严厉。“9号文”严格限制银行间借贷,并会对小银行带来巨大冲击。
路透报道,该通知内容有如下要点:
1,正确把握影子银行的发展和监管
影子银行的产生是金融发展、金融创新的必然结果,作为传统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在服务实体经济、丰富居民投资渠道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包括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部分理财业务等。
2,监管责任分工
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风险处置的原则,逐一落实各类影子银行主体的监督管理责任。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由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表外业务并重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银行业机构的理财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机构的理财业务及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保险机构的理财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业务和第三方业务由央行负责监管协调。
3,完善监督制度和办法
规范发展金融机构理财业务,各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代客理财,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要求严格监管金融机构理财业务,要督促金融机构将理财业务分开管理,要单独建立理财业务组织体系、归口一个专营部门、建立一个单独的业务管理体系,实施单独建账管理、实施单独的业务监管体系,强化全业务流程监管。
商业银行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计提资本和拨备。商业银行代客理财资金要与自有资金分开使用,不能购买本银行贷款,不得开展理财资金池业务,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营一一对应。证券公司要加强净资本管理,保险公司要加强偿付能力管理。
加强信托公司回归信托主业,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贷类业务,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建立完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
规范管理民间融资业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以自有资金发放贷款、风险自担的非金融机构,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建立规范,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放高利贷,不得用非法手段收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融资业务要按照一般商业信贷业务,典当行和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典当行要回归典当主业,不得融资放大杠杆,融资租赁公司要依托适宜租赁物,不得转借银行贷款和相应资产。
稳健发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要按照代偿能力和业务发展相匹配的原则,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融资业务,明确界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和净资产比例上限,防止违规放大杠杆倍数、超额担保。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
规范网络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借助网络技术和互联网开展业务,要遵守业务范围规定,不得因技术手段的改进而超范围经营,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要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技术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规范发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要按照不同类型投资基金的本质属性,规范业务定位,严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债权类融资业务。
4,切实做好风险管控
5,要求加快健全配套措施
下述分析师评论来自路透:
1,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
今年银行受流动性的冲击较大,不少机构希望央行放松流动性,但从出台107号文来看,相关部门可能并不认为,货币市场利率提升,应由货币政策来买单,而应该从融资端层面进行审慎管理。
因此107号文进一步限制融资端的扩张,可以预期后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会减速,随之而来固定资产投资也会减缓,如果没有存量债务重组等方面的配套,部分领域可能会面临资金链断裂及信用违约事件。
但另一方面,经济增速还要保持在7%以上,这又存在刚性的货币需求,如此融资端压缩,需求端刚性,可以预期资金市场利率中枢也有继续上升的压力。
如果希望资金利率均衡回落,可能需要抑制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的扩张冲动,抑制其旺盛的货币需求,最终经济会面临一个较大幅度的减速。
2,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朱琰:
107号文并不替代任何具体监管文件,预计各部委将响应107号文发布具体落地措施(如市场等待已久的银监“9号文”等);107号文充分肯定了影子银行的历史必然性和积极贡献,要求疏堵结合、趋利避害,任何“因噎废食”、“一步到位”的解读均不符合文件精神;107号文立足国务院层面统筹金融监管,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防控债务风险的工作任务,对一行三会、发改委、地方金融办等部门提出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调研,银行2013年中期以来已经持续推进同业“去杠杆”,2014年大概率延续2013年下半年格局,优秀银行通过多元金融业务谋求转型中成长。要耐心等待监管靴子最终落地。
3,中信建投魏涛/刘义/陈莹:
107号文主要内容包括严禁过桥、通道、代持等绕8号文监管的业务模式,严禁非信贷科目放款,严禁帐外杠杆。此举目的在于限制银行的表外业务扩张,抑制影子银行的不良发展,防止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风险。
涉及信托有:信托资金池不要对接非标资产,用资本管理办法约束信托融资类业务,促进信托转型;不提倡银行开展资金池类理财业务,要求此类业务实现项目一一对应;强调分业监管、包括地方政府都要关注影子银行,在部委指导下规范。
对信托的影响主要有:
影响信托资金池业务的规模和收益率水平。资金池业务是指资金运用方式为组合投资的信托产品业务,其特点是资金没有固定投向,一般投向多个领域,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为保证资金池产品的收益率,信托公司一般会按一定比例将资金分别投向流动性好收益率较低的资产和流动性差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其中流动性强但收益较低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债券等货币市场投资工具,流动性较差但收益率高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基础建设、股票、一年以上的信托或贷款产品等。在原来的报告中,我们对信托资金池业务有较详细的介绍和风险评估,目前集合资金信托中总开放式产品每月存续规模预计在2,000亿元以上,相对于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而言,规模庞大。如信托资金池不能对接收益率较高的非标资产,必将拉低收益率,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从而影响资金池业务规模的发展。
同时,银行资金池产品有一部分是对接信托产品的,并没有实现项目的一一对应,因此,107号文对银行资金池业务的规范也会间接影响到信托业。
信托业在经过高速发展后,随着竞争的加剧、监管的加强和风险预期的加大,信托业必将逐步打破原来过度依赖类贷款的业务模式,因此,107号文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信托业的转型。
4,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完成后,各方都在期待接下来会做些什么,应该说107号文还是众望所归的。
对影子银行作用的肯定也非常积极,可以看到三中全会后,是在真正贯彻让市场起决定性的作用。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经济体,第一阶段都发生过通缩,但为何中国没有出现通缩和严重的经济下滑,应该说影子银行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另外,影子银行一般被认为是逃避了信贷规模,但实际上,市场经济体一般是不需要硬性规定一个信贷额度的,这从美国利率市场化的经验中也可以得到借鉴。
目前中国也处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由单一的信贷融资过渡到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意味着单纯的数量管理也会趋于无效,正在向价格管理过渡,但目前完全的价格或者完全的数量都不行,需要两者结合。
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也在这种过渡中,还在探索,也面临着数量管理可能挤压中小企业融资,价格管理又会面临融资平台等预算软约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
最后,可以看到文件还是一个非常原则性的框架,没有办法实际操作,后面的规则需要各部门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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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9 16:31:23
相当的不错,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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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 09:36:50
管控全球67万亿美元影子银行面临三大挑战
黄志龙

  国际影子银行最早是由美国投资银行家保罗·麦卡利2007年提出的,它特指杠杆率较高、透明度较低的结构化融资市场。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二十国集团(G20)下属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对这一定义和范围进行更加严格的界定。FSB将影子银行体系定义为“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它涵盖了除银行和保险(放心保)公司以外的所有从事信用中介活动的金融机构,主要有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结构性投资载体、ZF支持的金融平台(如美国的房利美和房地美)、金融担保和租赁公司、消费贷款公司、从事除股权和外汇交易之外的对冲基金和投资银行。

  据统计,2002年主要发达国家影子银行规模为22万亿美元,危机前2007年迅速膨胀到约60万亿美元,当时传统银行体系总资产约为90万亿美元。影子银行的快速扩张,为后来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埋下了隐患。危机后,全球影子银行缩减到50万亿美元左右,但随后全球性宽松货币政策,使得当前影子银行规模再度扩张,2012年初已恢复到67万亿美元,已经高于危机前的规模。

  金融危机前,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金融监管以控制传统金融银行业的资产损失风险为目标,完全忽视了对影子银行、对冲基金、CDS等银行表外业务的监管。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美国监管当局主观上认为影子银行业务有利于保持和提高市场流动性,它通过发现和矫正失真的市场价格来维护资产的真实价值,通过灵活的投资组合策略为投资者带来绝对回报,从而促进金融市场和经济的发展。一旦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会遏制影子银行引领金融创新的热情,而金融创新和虚拟经济又是美国引领全球经济的关键因素。二是美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影子银行监管要求。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法律制度不完善,使得监管部门难以获得有效信息,对影子银行业务风险进行监控,同时,影子银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富有挑战性的金融创新业务,吸引了大批金融界精英,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金融素养和能力差距也成为阻碍监管的因素之一。

  金融危机促使欧美强化监管影子银行

  金融危机已经见证了影子银行如此大金融脆弱性和传染性,这使得欧美监管当局不得不强化对其监管,包括扩大监管范围、监查系统性风险和建立国际监管标准和促进国际间的监管体系合作等。2009年6月,欧盟颁布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2011年6月美国奥巴马ZF推出新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美联储成为核心监管机构。欧美新的监管体系覆盖了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工具方面涵盖了全部金融衍生品,甚至包括另类投资和大宗商品交易等,金融机构方面扩大到影子银行、另类投资机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并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配合监管部门,提供足够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系统性风险监管,这些改革都将有效制约影子银行各种隐蔽性操作。

  除了各国强化监管改革外,建立统一的监管国际标准,促进国际合作也是对全球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重要抓手。G20下属的FSB确定了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五个重点领域,并在国际社会达成共识。一是缓解影子银行体系和传统银行体系的相互传染效应;二是降低货币市场基金发生挤兑的概率;三是监测和减少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他影子银行机构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四是控制资产证券化风险;五是监控证券融资和回购业务。在此基础上,FSB提出了影子银行风险识别的“三步走”方法,一是监测广义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二是识别存在监管套利和带来系统性风险的狭义影子银行体系,把杠杆率、期限转换和流动性转换特征将作为主要的衡量指标和监管重点,三是对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空间的细化评估。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是国际社会制定“影子银行”监管标准的另一重要国际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防范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体系金融风险相互传染。为此巴塞尔委员制定了三条监管标准:一是对银行投资基金制定更为审慎的资本要求。银行出于声誉风险等考虑,实际上会对旗下的基金提供很多隐性支持,资本要求应充分考虑这些隐性支持给银行带来的风险;二是银行对影子银行的大额风险暴露限额。已经发布的巴塞尔委员会征求意见稿提出商业银行对包括影子银行机构在内的所有交易对手的风险暴露限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25%,并要求大额风险暴露计算将包括影子银行机构的各类支持承诺和资产组合。三是扩大并表范围。将银行控股或拥有重大影响的影子银行机构纳入银行集团并表范围,也就将巴塞尔协议的资本要求扩展到了这部分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风险管控面临三大挑战

  当前,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已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从全球范围来看,影子银行风险管控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各国监管部门的合作面临挑战。这是因为影子银行类型多样,跨部门、跨境业务比例较高,不仅涉及到一国的多个监管部门,还涉及到各国和国际机构的监管合作,目前各监管机构难以实现信息共享,对影子银行实行全方位监测和有效监管。二是当前监管措施是否有效仍有待检验。如何确定合理的监管层级、合理评价系统重要性,是影响监管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此外影子银行监管还缺乏准确规模和交易数据支持,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各类跨境、跨部门交易数据都难以统计和获得。三是如何平衡加强监管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关系。影子银行本身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全球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的金融安全不仅依赖于有效监管,同时也需要完善的金融体系,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在不断提高风险识别、监控和处置能力的基础上,鼓励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反过来促进金融安全。

  (作者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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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6:38:51
这个专题应该继续扩大,现在影子银行很庞大,问题也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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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6:46:35
zhaojianlong 发表于 2014-1-24 16:38
这个专题应该继续扩大,现在影子银行很庞大,问题也很严重。
有最新及相关资料,我会及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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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6 09:02:55
中国影子银行真相2014-01-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邵宇

我们认为影子银行是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信用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而金融工具本身正是影子银行发展的镜像。
  107号文虽激起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声讨,但可惜该文并没有抓住重点。影子银行的威力在于它用隐秘的方式扩充了流动性,而多数金融创新就是为规避管制而生。就宏观流动性而言,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崛起极大改变了货币数量论所描述的流动性创生机制,表外资产的信用链条无限制地拉长,并未引起货币供给量的相应增加,此时作为后验指标的货币乘数也随之失效。
  目前我国基本没有纯粹的影子银行机构,不过很多机构都涉足了影子银行业务活动,成为链条中的一环。因此在对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进行分类时,并不能简单套用FED(美联储)的三分法:ZF资助的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影子银行体系和外部银行体系,其划分方法是基于高度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而国内目前并不具备这些条件。
  若以影子银行体系提供资金的最终投向为标准,结合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划分,我们可将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者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体系(信托贷款及租赁、委托贷款、非金融企业债券(包括实体经济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中票、短融等)、未贴现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同业代付、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称为影子银行Ⅰ(实体支持类);二是服务于资本市场专门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传统业务体系(非贷款类信托、银行理财产品、买入返售、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管、证券公司资管),称为影子银行Ⅱ(金融交易类);三是衍生品体系所承载的流动性(利率衍生品、外汇衍生品、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称为影子银行Ⅲ(杠杆放大类)。
  影子银行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最直接,是社会融资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的商业银行承兑汇票、股票IPO(新股发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民间信用只是存款的结构性转化,并未起到创造M2(广义货币)的作用。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债券会增加M2,其货币创生机理与贷款类似。当然在其中的分类细项中也有交叉持有的现象,但总量占比较低且最终会投向实体经济,在加总计算中可以忽略。影子银行Ⅱ、影子银行Ⅲ,其中分类细项存在着交叉持有的问题,在计算中应予以剔除,如银行理财产品持有信托类产品和证券公司资管类产品等。
  测算影子银行Ⅰ的存量余额,至2012年底为30.30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6.00万亿元、信托贷款2.97万亿元、未贴现承兑汇票6.2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7.67万亿元、同业代付2.89万亿元、非金融股票融资3.33万亿元、融资租赁0.61万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0.59万亿元。若将影子银行Ⅱ各项相加总量为25.36万亿元,显然高估了影子银行Ⅱ的总量。对各项构成进行交叉持有的加权处理后测算出影子银行Ⅱ的存量,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Ⅱ的总规模为22.34万亿元。
  总体而言,中国的影子银行从发展上属于初级阶段,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2010年以来其规模快速扩张,但总体上处于国外60、70年代的“脱媒”阶段,基本是围绕信贷资产的替代展开。就规模而言,与正规银行体系相差甚远,影子银行Ⅰ占比仅为22.66%,而目前美国几乎是并驾齐驱。
  欧美的影子银行例如对冲基金,基本上依靠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生存,靠金融市场融资,属于市场交易型。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影子大多都是对银行信贷业务的替代,靠银行进行融资,属于信贷替代型。我国影子银行基本上都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为依托,它的项目及资金来源、产品销售以及流动性保证大多依靠银行,两者的关系可以被看作是“母体”与“子体”的关系。
  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我国的诸多大型银行已经通过控股方式拥有了信托、证券、基金、金融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母体—子体”的关系更加明显,通过股权纽带及集团内部的业务协作,未来有可能形成影子银行集团。这一情况与上世纪80、90年代的美国类似,那一时期美国的大型商业银行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内,通过收购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涉足了“从发起到分销,凭佣金盈利”的影子银行业务模式,从而突破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分业经营的限制。
  国外影子银行的发展基础就是资产证券化,虽然我国2005年开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但此后基本停滞不前。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很快找到了替代办法,从而使理财产品成为一种变相资产证券化的载体。但是,这种表外的载体基本上无法转让和交易,没有流动性,这大大降低了金融活动的效率。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活动的链条较短,大多在某个机构内部即可完成,如银信合作等业务也就涉及两方,一般不超过三方,大大少于欧美。同时,我国影子银行整体而言杠杆率比较低,大多没有杠杆,这主要取决于信贷替代模式固有的特点,与金融衍生品的缺乏,监管的严厉等因素也有一定关系。
  由于我国实行较为严格的分业经营,对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大大局限了跨机构、跨行业的创新活动。影子银行是当前创新活跃的领域,尤其是信托业务,往往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的纽带和载体,有利于打通业务壁垒,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商业银行而言,诸如理财产品、投资银行这些具有影子银行特点的业务都是创新的持续来源,是多元化经营的前导,蕴含了未来业务转型的方向。在宏观上,影子银行业务有利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有利于加快推动资产证券化的进程。
  但是影子银行的出现,冲击了货币政策的实现路径,干扰了传统的流动性管理框架,我们发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对宏观流动性的影响主要有三点。
  1,影子银行体系的存在,可以在实现了同样信用扩张的基础上,有效降低商业银行的贷存比率。我国现实操作中,表现为商业银行为规避贷存比约束等,通过同业代付,或者从一级市场购买债券等渠道一方面实现了信用创造,一方面降低了贷存比率。
  2,影子银行体系在没有进行类商业银行“贷款—存款”货币扩张过程时,全社会的货币供给量指标是不受任何影响的。一旦影子银行体系出现了类商业银行货币扩张的信用扩张过程,一定会面临的情况是,整个社会的流动性创造规模大幅高于以前与货币供给规模显著下降同时存在。此时,M2指标的指示性作用将显著下降。
  3,由于没有类似法定存款准备金、贷存比率等条件的约束,理论上讲,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类似“贷款—存款”货币创造过程,无限制地进行信用扩张。即便考虑到影子银行在加杠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留存权益资金以及部分的现金漏损,影子银行的扩张能力也是非常大的,如果不加约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风险大幅上升。
  (作者系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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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6 13:55:42
这个帖子太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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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31 02:23:28
这么多这么好还这么便宜,实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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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3 16:39:46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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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 12:07:29
做的非常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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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7 16:55:02
关于影子银行的“最强大脑”分析

研究结论

1、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崛起极大改变了货币数量论所描述的流动性创生机制,表外资产的信用链条无限制地拉长,并未引起货币供给量的相应增加,此时作为后验指标的货币乘数也随之失效。

2、影子银行体系划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服务于实体经济或者向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业务体系,称为影子银行Ⅰ(实体支持类);二是服务于资本市场专门用于二级市场交易的传统业务体系,称为影子银行Ⅱ(金融交易类);三是衍生品体系所承载的流动性,称为影子银行Ⅲ(杠杆放大类)。

3、我们分别测算出了影子银行Ⅰ和影子银行Ⅱ的存量余额:至2012年底,影子银行Ⅰ的存量余额为30.30万亿元;影子银行Ⅱ的存量余额为22.34万亿元。

4、在影子银行总规模扩张过程中,其基础货币来源和货币乘数均与商业银行有很大不同:影子银行的基础货币可以来源于金融市场,如发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票据等等,而商业银行的基础货币只能来源于中央银行;影子银行信用扩张的货币乘数远大于商业银行,并且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不受存贷比限制。

5、影子银行信用扩张能力极强。由于没有类似法定存款准备金、贷存比率等条件的约束,理论上讲,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类似“贷款-存款”货币创造过程,无限制的进行信用扩张。即便考虑到影子银行在加杠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留存权益资金以及部分的现金漏损,影子银行的扩张能力也是非常大的。

6、信用创造了货币而非货币创造了信用,这一点是理解现代金融体系中流动性的关键。

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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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1 19:26:18
贵了啊。真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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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8 08:16:38
本文作者为MFI(上海思势金融)江勋。文章内容主要基于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仅作参考。以下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华尔街见闻立场。

央行金融市场司上周末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市场(2014)1号)。为了方便我们姑且称其为央行债券新规。
这是个技术性比较强的文件,MFI研究团队分析后认为,它表达的并不单单是技术问题。
央行债券新规对重要的看点,就是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规范后重启,实质上确立了银行理财产品乙类户的身份,因此机构普遍将这视为2014年对债券市场的利好。
简单铺垫下甲乙丙类户。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是丙类户。而丙类户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必须通过甲类户的账户进行代理结算。
由于如此的设计,我们在此要认识到一点,即甲、乙类户,其实是因为丙类户才存在的。如果没有丙类户,则甲类户和乙类户实际上没多大区别。可见丙类户的存亡,对债券市场的生态有莫大影响。
从实务上讲,由于丙类户监管宽松,不受太多风控和资本金约束,可以去拿高风险债券,运作也活络,因此实质上承担了债券市场最重要的掮客群体(利益输送)和马甲群体(代持);丙类户的崛起端赖于银行的出表运动。
2009年以后,传统信贷资产主动或被动的脱离银行资产负债表,变成信托计划、中债或城投债,同时也就要求负债端(存款)也必须出表变成理财产品来对接。但是信托计划、中债或城投债期限一般在两三年以上,而理财产品期限在1年之内。资产端和负债端先天的期限不匹配,决定了银行只能构造资金池进行期限错配。我们从这里必须认识到,2009年之后,中国银行业的资金池业务无论如何是无法被抑制的,而且随着无线时代到来存款进一步活期化,必将愈加膨胀,目前的各种“宝”的飞速膨胀已经证明了政策管制的失败。
如果强调理财产品单独性,则必会刺激理财产品自动放大杠杆去匹配资产端的期限,否则无法平衡资产和负债。在信托资产领域,帮助银行理财产品放大杠杆的是机构同业,而在债券市场则是丙类户和银行自营盘。只是,前者是非标准化资产杠杆化,后者是标准化资产杠杆化。共通的是,通道即杠杆。
资金池、非标杠杆化、标准杠杆化,这是中国影子银行扩张的三个途径。当然,三者常常也是难舍难分。虽然自2011年来,监管层不断加码,但在资金池业务和非标杠杆化两条道上,都变着各种稀奇古怪的花样继续奔跑,只有标准杠杆化业务的确在去年的债券风暴中遭受到沉重打击。
去年4月份,央行暂停了信托产品、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三种乙类账户的银行间债券开户,也叫停了丙类户开户。这样,银行间债券市场差不多只留下一种交易者,即甲类户,剩下的乙类户如公募基金,也与甲类户无甚差别。因此,理财产品的收益调节只能寻求与银行自营账之间的“倒腾”。后续5月份又出台了新规,规定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但是,新规的漏洞也是明显的。例如,通过跨行间自营账户和理财账户之前的交易,或者找一家第三方来过券,也能达到之间的代持效果,但跨行或过券网下协议显著增加了风险,最重要的是缺少了丙类户的参与,银行自营和公募账户的通道受到诸多制约,杠杆降低了很多。
通道即杠杆。强制瓦解了债券市场的大量通道,即强行压缩债券市场的杠杆。结果造就了悲惨的一年,债市与传统经济指标相背离的情形首次出现,尤其信用债市场,在资金极端紧张的时点出现严重的收益率曲线倒挂现象。


在监管层关于影子银行的一系列措施中,只有在债券市场立竿见影,这当然有司法之功,但根本的,在于债券市场的交易准入掌握在央行手中——对非标资产领域和资金池业务,央行就鞭长莫及了。那是证监会、银监会和发改委的事情。
在关于监管权的博弈中,央行依旧是最孤独的那一个。比如2013年银监会出炉了针对银行理财产品非标资产的“8号文”,给出了两条红线的标准:“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但实际上,业内人士知晓,8号文似已沦为一纸废文。执行遇到很大阻力,也催生了更复杂的同业过桥模式,2013年过去两月至今没有验收下文,也可能不了了之。
8号文既已形同虚设,9号文的难产则在清理之中了。这也让新近出炉的“影子银行宪法”107号文,显得大而化之。
央行和银监会之间对影子银行似乎陷入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巨大分歧中。到底是以风险定收益,还是以收益定风险?影子银行是金融系统风险的原因还是结果?影子银行监管的重点是其“影子性”还是“银行性”?央行站在前者,银监会似乎站在后者。
中国式影子银行并非国际通行意义上的独立于银行体系的影子银行,而是体系内影子,同时也横跨多重非银机构和SPV。这样,监管的分叉在于,该把它重新纳入银行传统监管体系,还是构建新的监管框架?

银监会之前将银信产品并表,8号文提出“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信息披露、资本计提,基本是堵和禁的思路,即要求各种表外业务转回表内。央行的思路似乎更开放些,有意构建针对影子银行的跨市场、跨部门的监管框架。这都是分歧之所在。
8号文之所以无法落地,应该说与半路杀出的债券整顿及随之而来的央行债券新规有很大关系。央行叫停大量乙类和丙类开户,禁止银行自营盘和产品对敲,明显抑制了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头寸,势必反向诉诸于非标冲刺,而8号文又力主压缩非标。
我们再来看央行债券新规。重启银行间开户,有疏导之意。它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一一单独开户,也强调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和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交易,且乙类户为线上交易。同时,由于理财产品成千上万,央行顺势附加了一些条件,优先鼓励第三方托管的产品开户。意在构成了一个交易的硬约束系统。这也与监管层要求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的理念相一致。
这样压力全在银行系统。如果理财产品需要标准资产业务正常化,则需要抛弃券商资管通道,单独开户,亦将限制资金池模式,第三方托管,则牺牲了大量的交易内幕性。对市场来说,将面临新一轮的杠杆压缩。
央行这一新规实际上对银监会形成倒逼。如果央行约束了银行自营和理财产品之间债券市场的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那么银监会如何规范关于其他资产的交易呢?如资金拆解?如非标资产?如果央行已经通过该新规明确表达了其对金融机构通道业务的立场,银监会该如何表态?
当然,也有可能央行新规催生出更畸形的产品模式,类似工银增利那样,将资金池压缩在一个同一个产品内,只不过披上了类似“开放式基金”的马甲。
在8号文废弛,9号文无声无息的背景下,银监会会出什么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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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9 11:10:33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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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2 09:27:28
图解中国影子银行系统
   
影子银行不是中国独有,但近两年中国迅速扩展的影子银行已经引起国内外多方关注。去年年中,华尔街见闻曾总结华尔街多家投行的图表分析,展示中国信贷泡沫的风险。比如渣打银行分析师提到,使用杠杆的中国企业数量居亚洲之首,中国信贷增速也居亚太地区首位。
下图来自渣打银行,最左侧的柱形代表2012年中国的上市企业负债与未计息税折旧及摊销利润(EBITDA)之比。

去年中国社会融资达到17.29万亿元的年度历史最高水平,信托公司和其他影子银行实体提供贷款增至创纪录的5.2万亿元左右,占社会融资总额的30%。

在中国央行公布去年全年融资数据时,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年也提到,既要看到影子银行的积极作用,也要看到它的风险所在。
本月法国兴业银行的报告警告,为竭力摆脱信贷推动增长的经济模式,着力打击信贷泡沫、采取去杠杆行动的中国ZF可能因判断失误而导致硬着陆。
如果发生硬着陆,中国GDP年增长可能大跌至2%。受此影响,中国硬着陆一年后,全球增长可能减少1.5%。
硬着陆只是一种较坏的预测结果。真正的问题也许还是,影子银行自身的融资机制会让这个系统更加不堪一击。
美国经济学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Michael Pettis)最近这样评价:
影子银行系统的增长与收缩通常有很强的亲周期性,所以,可能在世道好的时候表现得比预期的好,在世道差的时候比预料的还糟。
中国的影子银行发展到了什么地步?光用数据堆砌还不够直观。金融商业类数字杂志Quartz用美银美林整理的数据制作了以下图表,它让我们看到了影子银行的一种主要形式——理财产品(WMP)在中国迅速扩大规模的势头。

理财产品一般利息较高,之所以能获得较高的回报,一个原因在于这种产品实质上是风险较高的银行贷款。
下图展示了影子银行的贷款周期。

要理解上图的周期不能不提中国银行业的一把重要“保护伞”——存款准备金率,简称存准率(RRR)。
存准率是央行硬性要求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留存的存款。一旦银行的贷款违约,这部分资金可以用来保证银行依然拥有足够的流动性。
中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为20%,查看维基百科的多国存准率对比图表可以发现,这个水平在国际上也是数一数二的。
所以,存准率也常用来作为中国银行业仍处健康水平的一个理由。
存准率越高,贷款可能产生的新增信贷就越少,也就是所谓的货币乘数(money multiplier)越低。
中国ZF保持较高的存准率可以避免货币供应增加过多。以下可以看到推行不同存准率出现的几种信贷增长情境。

但如果企业不再把资金存入银行,而是用来投资理财产品,结果就不同了。
理财产品属于银行的表外业务,说白了不会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上,所以存准率的要求对理财产品并不适用。
比如要是花100元买一款理财产品,就是完完全全贷款100元给一家公司,理论上那家公司可以用这100元再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前提是第二款理财产品提供的利息比第一笔贷款的高。
要是按存准率的要求,100元银行存款最开始只能投入80元放贷,两轮借贷下来合计贷款180元,这就比影子银行系统的两轮贷款总额少了20元。
换句话说,理财产品的存准率等于零,它产生的信贷可能比正式存款带来的新增信贷多得多。
下图展示了5万元人民币分别通过正式银行系统和影子银行系统产生的信贷规模。

自理财产品热销以来,信贷增长速度远超存款增速。
银行存款几乎没怎么增多,可银行放贷的规模还超过了以往的水平,以至于一些分析师怀疑正式渠道的贷款已经完全和影子信贷混合在一起。
下图的社会融资总额包括正式贷款、企业发债、股权融资和影子银行融资。

中国ZF有理由抑制这种理财产品投资推动的影子银行贷款增长,因为这种贷款风险太高。
但佩蒂斯认为,堵塞影子银行渠道可能导致意外的后果。
佩蒂斯预计:
同样的机制将迫使中国央行采取计划外的“紧缩”,目的是要重新控制住影子银行系统。
由此产生的影响会是将一种亲周期性很强的机制注入国家的资产负债表,那将增加上行和下行两方面的波动性。
如果佩蒂斯的预测没错,为了抵消信贷增长急剧下滑的影响,中国ZF今后需要货币宽松,允许在打击影子贷款的同时增加正式贷款。
中国央行当然有工具放宽货币,但如果时机不对,形势可能就会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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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 10:38:02
这要一个一个下的话成本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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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 13:33:44
好强大的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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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10:32:3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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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22:36:18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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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4:44:53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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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1 11: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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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1 18:42:15
akilkz 发表于 2014-2-7 16:55
关于影子银行的“最强大脑”分析
研究结论1、影子银行的出现和崛起极大改变了货币数量论所描述的流动性创生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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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8 11:28:14
银行业“影子资产”风险治理加码
监管规定密集出台 市场交易量收缩

  部分同业业务和非标准化债券类的理财业务,被市场认为是银行体系内“影子银行”资产包中最大的两类业务。近期,全国多个省、市银监局下发了关于同业业务规范、治理的文件,同时,银监会还出台了一份《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监管规定密集落地,目的在于整治“影子银行”资产包。“今年金融机构去杠杆化将全面展开。监管层对这些影子银行资产解包还原,同业业务回归短期头寸资金调度的本质,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质,同时允许一些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速转型。”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监管 剑指银行业“影子银行”资产包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目前,全国多个省、市银监局都下发了关于同业业务规范、治理的相关文件,据了解,这些监管文件所涵盖的内容大体相同,其中,再次强调了《商业银行法》第46条“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除此之外,针对理财业务,银监会在近日向各地银监局下发了一份《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对全年的银行理财监管工作提出了强化非现场监管、管理架构上探索事业部制、鼓励理财业务探索新的产品和模式等意见。
  “监管层密集发文,内容上是对过去各项监管内容的强化和梳理,目的在于整治银行业的‘影子银行’资产包。同业业务方面,严格禁止银行分支机构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三大类业务;理财业务方面,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四川银监局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文件下发后,前期采取银行自查、自纠的方式,同时,将具体情况上报给监管部门。对于那些不按照规定整改相关业务的银行,监管部门会加大抽查频率。”
  据了解,前期银行业务自查的内容中,要求资金集中度管理方面严格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余额均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100%;单家商业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资本净额的25%”。
  在具体操作上,监管层要求银行,一是对理财业务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由总行设立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严格规范理财业务的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二是同业业务由总行建立专营部门单独经营,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再经营,严格禁止分支机构做资产转让、卖出回购、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分支机构不得在银行间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的账户要限期销户。
  同时,银监会针对理财业务在39号文中重申了“建立单独的机构组织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不购买本行贷款,不开展资金池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以及“紧盯流动性风险,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加强同业、理财和投资业务管理,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
  前不久,有消息称,央行正在酝酿出台一个跨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的升级版同业业务监管细则,对此,上述四川银监局人士认为,“未来对银行同业业务可能会由央行和银监会一起协同监管,而理财业务则是银监会主导监管。”

  影响 部分同业资产市场交易量压缩

  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为了避免信贷客户流失,在无信贷资金投放的时候,通过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来为借款方担保兜底,借助其他银行完成自己客户的融资需求。同时,这种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异变为“类信贷同业业务”,银行也能达到表内资产表外化、节约风险资本、减少拨备成本、突破贷存比限制的目的。
  另外,通过银证、银基、银保等合作渠道操作的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的理财业务,部分中小银行和券商、基金展开合作,由于缺乏对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实际控制权,往往沦为合作方资金募集通道,很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数据统计显示,去年,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业务一度占比达到银行表外业务的一半,接近信托整体规模的十分之一;“8号文”出台后,银行理财业务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余额达2.78万亿元,占整个理财资金余额的30.6%。
  申银万国分析师陆怡雯分析指出,“从各家上市银行买入返售和应收账款类债券投资的情况来看,2013年末,同业和投资项下非标资产(含票据)占比最高的是兴业、浦发和民生,分别占33%、20%和18%,其中风险较大的类信贷非标资产占比最高分别是兴业、浦发和招商,分别占23%,13%和10%。相比2013年上半年,非标总体规模都有所压缩,但主要是通过压缩票据非标资产,收益率较高的类信贷非标资产占比仍然较高。”
  “如果监管层对同业买入返售项下非标资产进行监管强化,影响最大的将是买入返售项下非标资产占比最高的银行,包括兴业、民生和平安,分别占到25%、17%和13%。”陆怡雯表示。
  不过,“从去年开始,市场上就感受到了监管层要对同业业务强化监管,今年政策落地后,市场上的买入返售资产交易量明显减少,增量开始缩减,北京分行大概缩减了二、三成。”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一位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据申银万国分析师测算,去年下半年,银行同业项下的买入返售同业资产,非标资产压缩约8000亿,主要压缩了买入返售票据资产,而买入返售项下类信贷非标资产(包括信托受益权,资管计划等)仍然增长约2000亿,但是较前期的增速已有所放缓。另外,同业和投资项下非标资产规模压缩约5200亿,占总资产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至5.5%,主要是银行压缩收益率较低且风险较低的票据非标资产。

  转型 银行同业及理财业务谋变

  对于银行体系内“影子银行”资产业务,监管层在政策上实际也体现了整治与创新的平衡。
  “在过去几年中,银行理财、代付以及证券回购等业务扩张太快,埋藏了一些系统性风险,今年正规金融机构去杠杆化将全面展开。监管层对这些‘影子银行’资产解包还原,同业业务回归短期头寸资金调度的本质,理财业务回归代客理财本质,同时允许一些在监管要求范围内的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速转型。”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
  兴业银行在年报中称“已经初步建成以银行为主题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涵盖同业业务、资金交易、资产管理、资产托管等业务体系”,这意味着,虽然同业业务的规模总体上会有所减少,但业务调整和新模式则会出现,而众多的农信社、城商行则是给其提供更多同业业务创新模式机会的合作方。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郑新林表示,“在管理体制方面,也已形成准事业部和事业部,这一点与当下监管部门所出台的政策方向是一致的。未来对同业业务的监管都将是朝着规范创新的发展方向。新的监管要求下,对公司而言,目前已经做好了适应新监管规范的各项准备。”
  郑新林认为,“未来同业业务转型的重点,是要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性财富管理业务。”
  同样,招商银行也在研究同业业务事业部改革方案,同时正在创新“受托定向投资业务”,加大同业配置。招行高管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招行所做同业业务,主要是乙方和丙方业务。当招行为乙方时,主要是买入返售业务,招行将纳入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全行统一进行限额管理;同时,对所有乙方业务都计提风险资本,计提到加权风险资产中。”
  “目前同业业务风险可控。”招行高管指出,“由于牵涉到流动性、信用风险和利率风险,招行将采取三大措施,一是管好交易对手,二是管好基础资产,三是实行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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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29 12:20:04

当下热点 资料如此丰富 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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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3 12:34:1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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