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tsml在2007-11-14 0:09:00的发言:税收一般用于国家投资与行政支出,那么请问公务员的工资是算税收中的行政支出还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呢?
从GDP的使用上看(支出法),政府对公务员支出的报酬,属于政府采购(G)。
从GDP的分配上看(收入法),公务员在政府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如果把它列入公众的收入,就不能再列入政府的收入;反之,如果把它列入政府的收入,就不能再列入公众的收入(否则会出现重复计算)。
从分配角度看,粗线条地,一国当年的总产出扣除掉折旧后,可以分作两部分:公众拿到的与政府拿到的(一般以“税收”表示)。
如果你愿意把“公务员”算作“公众”的一部分而非“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公务员的报酬就计入“公众拿到的”,而不计入“政府拿到的”;反之,如果你愿意把“公务员”算作“公众”的一部分而非“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公务员的报酬就计入“政府拿到的”,而不计入“公众拿到的”。这只是个名份的问题。无论怎样,名份的划分都不会改变既定的产出——只要不给“公务员”以“政府”与“公众”的“双重名份”就行。
此外,GDP的使用与分配不能混同,形式上说,它们应分处等式的两侧(跨等号移项需要变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