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9877 4
2007-11-14

GDP大至上=税+个人可支配收入+政府转移+折旧

其中税收一般用于国家投资与行政支出,那么请问公务员的工资是算税收中的行政支出还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呢?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全部回复
2007-11-14 00:41:00
以下是引用tsml在2007-11-14 0:09:00的发言:

GDP大至上=税+个人可支配收入+政府转移+折旧

其中税收一般用于国家投资与行政支出,那么请问公务员的工资是算税收中的行政支出还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呢?

你的公式不对。应该是GDP大至上=税+个人可支配收入-政府转移+折旧。

后面一个问题,问的有问题。

如果是支出法,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应该属于政府购买(是政府的支付)。

如果是收入法,政府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获得的收入(即工资),同样要向国家缴税,在加上政府对他的转移支付(如果有的话),才得到自己得可支配收入。你说工资属于啥?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11-14 12:05:00
以下是引用tsml在2007-11-14 0:09:00的发言:税收一般用于国家投资与行政支出,那么请问公务员的工资是算税收中的行政支出还是个人可支配收入呢?

从GDP的使用上看(支出法),政府对公务员支出的报酬,属于政府采购(G)。

从GDP的分配上看(收入法),公务员在政府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如果把它列入公众的收入,就不能再列入政府的收入;反之,如果把它列入政府的收入,就不能再列入公众的收入(否则会出现重复计算)。

从分配角度看,粗线条地,一国当年的总产出扣除掉折旧后,可以分作两部分:公众拿到的与政府拿到的(一般以“税收”表示)。

如果你愿意把“公务员”算作“公众”的一部分而非“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公务员的报酬就计入“公众拿到的”,而不计入“政府拿到的”;反之,如果你愿意把“公务员”算作“公众”的一部分而非“政府”的一部分,那么,公务员的报酬就计入“政府拿到的”,而不计入“公众拿到的”。这只是个名份的问题。无论怎样,名份的划分都不会改变既定的产出——只要不给“公务员”以“政府”与“公众”的“双重名份”就行。

此外,GDP的使用与分配不能混同,形式上说,它们应分处等式的两侧(跨等号移项需要变号)。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11-18 03:37:00
应该是GDP大至上=税+个人可支配收入-政府转移+未分配利润+折旧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2007-11-18 08:43:00
以下是引用tsml在2007-11-18 3:37:00的发言:
应该是GDP大至上=税+个人可支配收入-政府转移+未分配利润+折旧

如果考虑未分配利润,你是对的。但加上这个细节,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没有多大的帮助。

既然别人说是大致上,当然就会省略一些细节。只要这种省略,不影响问题的讨论,又能简化问题的分析。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