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
从事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租赁公司;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方式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
租赁公司股东前期需准备的基础资料:
1、境外股东需提供的资料:
(1)境外公司(同意出资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2)境外公司证书复印件;
(3)境外公司境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两份(表明投资方的资信状况, 需在 6 个月以内颁发的),需翻译成中文;
(4)境外公司的公司印章(备用,加盖申请资料之用);
(5)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中文版审计报告复印件);
(6)境外公司资料(包括企业章程)律师公证原件两份,境外公司全套资料需提交到 中国司法部认可的机构做认证,如是海外公司还需提供中国驻当地大使馆(领事馆)备签;
(7)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身份证复印件。
2、境内股东资料(需盖公章):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
(7)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8)董事长及主要股东简历复印件;
(9)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
(10)同意出资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