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
百科名片
递延所得税资产(Deferred Tax Asset),就是递延到以后缴纳的税款,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目录
简介
核算内容
账务处理
相关分析
情况分析
其他信息
资产分录
编辑本段简介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和暂时性差异相对应的,可递减暂时性差异是将来可用来抵税的部分,是应该收回的资产,所以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例如会计折旧小于税法折旧,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如果产品已经对外销售了,就会影响利润,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的,公允价值产升高了,会计上调增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的资本公积,因为不影响利润,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编辑本段核算内容
递延税款科目的借贷方分别核算的内容是:
借方核算(资产类):转回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减少。
贷方核算(负债类):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率,转回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率。债务法下递延税款余额是贷方时税率增加,递延税款余额是借方时税率减少。
编辑本段账务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编辑本段相关分析
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分析如下: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相乘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税所得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包括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税所得是指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
2.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属于长期资产。
编辑本段情况分析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分析:
(一)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二)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待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才会使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减少,才会在未来期间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才符合资产的确认原则。
编辑本段其他信息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比如按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改为25%。
则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用33%的税率;
但2007年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用25%的税率。
因为2007年底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只能在2008年及以后期间转回。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①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变化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因税率变化产生的相关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1]
编辑本段资产分录
根据新准则,所得税会计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外的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对于两者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所得税的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相比,确定当期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金额或应转销的金额,计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但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具体的步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2]
递延所得税负债
百科名片
递延所得税负债(Deferred Tax Liability)主要指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三、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目录
定义
案例解析
确认费用
分录理解
计量
案例
展开
定义
案例解析
确认费用
分录理解
计量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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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定义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贷记本科目
(一)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的,借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余额。
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原有的“递延税款”科目,更名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情况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中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对其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会增加商誉的价值。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由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予确认。
(三)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导致未来期间产生应税金额,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出,但若企业能够决定这项经济利益是否流出和流出的时间,甚至可以使该项经济利益在未来期间内不流出企业,则其就不是企业的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负债。
期末财务状况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编辑本段案例解析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编辑本段确认费用
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1、按照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
加: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2 000 000 – 1 800 000)
加: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额:14 000 000元(64 000 000 – 50 000 000)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减额:600 000元(2 600 000 – 2 000 000)
应纳税所得额:23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23 600 000 * 33%)
借:所得税费用 7 788 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 788 000元
该分录可理解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年应交所得税,属当期费用,应当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
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
2、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暂时性差异及其递延所得税。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500 000 000 – 244 000 000 = 256 000 000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 500 000 000 – 150 000 000 = 350 000 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350 000 000 – 256 000 000 = 94 000 000元
(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表明,企业未来在使用、处置该固定资产时,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4 00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 000 000 * 33% = 31 020 000元
(由于该固定资产在未来使用、处置时需依税法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即意味着企业未来可少交所得税31 020 000元,由此形成当期期末企业的一项资产)
当期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31 020 000 – 26 400 000 = 4 620 000元
(由于企业当期期初已存在递延所得税资产26 400 000元,因此,只需在此基础上补计至31 020 000元即可)
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 2 600 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计税基础 = 2 000 000元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2 600 000 – 2 000 000 = 600 000元
(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表明,企业未来在出售该金融性交易资产时,根据税法的规定,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00 000 * 33% = 198 000元
(由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未来出售时需依税法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即意味着企业未来应多交所得税198 000元,由此形成当期期末企业的一项负债)
当期应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198 000 – 0 = 198 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 620 000元
贷:所得税费用 4 422 000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8 000元
编辑本段分录理解
该分录可理解为:上述增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属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应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科目。
至于工资费用的纳税调整问题,由于该差异属于原永久性差异,不影响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因此,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从暂时性差异计算公式来看,由于相关工资已发放,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部分)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编辑本段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在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情况以外,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在不同年度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变化,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可以以现行适用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不要求折现。[1]
编辑本段案例
在本例中,当期所得税费用最终确认了3 366 000元(7 788 000 – 4 422 000),除以当期税率33%得10 200 000元,正好等于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与属于原永久性差异的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的之和。(需要指出,这样的验算说明只是为了更清楚地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原时间性差异及原永久性差异的核算原理及方法,并不表明任何企业任何情况下均可进行如此的简单验算,这是由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理论所导致的,也是与原利润表债务法的实质性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