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xi7372 发表于 2013-10-10 22:29 
你说说那些错误?
一,分成租佃为最优解成立的前提假设必须满足:1)农业生产无风险(这个假定与现实完全不符),2)地主与佃农之间存在完全信任关系,即无道德风险(完全没有证据表明台湾的地主与佃农之间有如此关系)。同样的理论,科斯之所以伟大,因为他应用在企业,而张五常这是东施效颦而已。
二、即便上述两个假设成立,分成租佃制也不是唯一的最优解,固定租佃制同样可以达到一样的效果。
也就是说用产权来解释为什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采用貌似无效率的分成租佃制,是狗屁不通。微观发展经济学对此早有阐述,只有经济学民科无知无畏,才把张五常捧的这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