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私营”里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时的一个特定分类,它们都属于“私营企业法人”的子类。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所有的企业根据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等要素被细分为若干大类、中类、小类。
具体到您的问题:
1.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来分类的,指的是企业在法律上的组织结构。无论私营还是国有背景的企业,都可以采取这两种形式中的任一种。
2. 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对所有制性质为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特定称谓。也就是说,在统计上,如果要分类到所有制性质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会被计入私营企业法人这一类别;而若按组织形式划分,则它们将分别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子集。
所以,从注册类型的角度看,私营企业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及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所有制性质下的分类。但在组织结构(或企业法律形态)上来看,“私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属于更广泛定义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部分。
在统计年鉴中,不同维度的分类是并行不悖的,即企业在按照注册类型划分时,可以同时被计入多个类别——例如私营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这种交叉分类是为了满足不同分析需求而设计的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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