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问题是要牛的主人赔还是狗的主人赔?为什么?
据04年10月28日《东方时空》有这样一件事:安吉一头牛撞伤了一位骑摩托车的人,致使他拿掉了脾脏,医院签定为五级伤残,要赔11万(包括医疗费用),而牛是因为狗在它后面叫,要咬牛,牛才疯冲过去撞了人。
问这事该怎么解决,这11万该怎么赔,为什么?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以下是引用jianxiang在2004-10-30 14:42:33的发言: 肯定是牛的主人赔!属于刑事案件。因为老大说的比较简单,所以关于赔付金额不好界定!
刑事案件?!
该给牛定个什么罪?
法院判下来的结果是:狗主人和牛评价赔偿比例为9:1,狗主人赔了89000,牛主人赔了9800,细节可见央视台,东方时空栏目,不知道根据什么法律和经济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这里,狗的主人可视为"第三人",该谁赔偿,关键看过错在哪方.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4-10-30 15:22:19的发言: 不知道具体怎么样界定?为什么是9:1?
这大概只是审判员同志和人民陪审员同志的主观判断罢了.
就象交通事故,同样一件事,交警把责任说成三七,四六,二八都行,只要别太离谱,谁也不能说他错.要没这点权,他靠什么吃?以前我坐急诊的时候,经常看到交警来医院处理事故,就那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