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50 个论坛币 未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条生产线,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4万元(含增值税)。另外领用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一批,账面价值为240万元,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税价格为260万元;发生的在建工程人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分别为130万元和18.2万元。假定该生产线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生产线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622.2
B.648.2
C.666.4
D.686.4
答案为什么是 234+240十260×17%十130+18.2=666.4万元
按理说外购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应该从固定资产的成本中扣除吧? 为什么234W不扣除其中的增值税,而且还要加上一个260×17%的增值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