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版块 我的主页
论坛 新商科论坛 四区(原工商管理论坛) 商学院 商务谈判
916 0
2013-11-06

韩国双边贸易谈判中的环境条款

韩国追求全面的、高水平的FTA。韩美FTA和韩国欧盟FTA签订了高水平的环境协定,而与其他国家的FTA中,只是在前言部分谈及环境保全或可持续发展,在正文的环境合作、TBT(技术性贸易壁垒)、SPS(卫生检疫措施)、投资等领域,规定了环境有关例外条款。因此,韩国与美国、欧盟的FTA中的环境条款,可能是根据这两个发达国家的要求而被动接受的。因为,美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都有专门的一章来规定环境问题,并强烈要求贸易伙伴国遵守各自的环境法,否则就有可能按照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进行经济制裁。在谈判的过程中,美国还对拟议中的协定进行环境评估,以确定其对美国国内环境的影响,使美国谈判人员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协定潜在的环境利益和成本,随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谈判目标和策略。

环境产业在韩国产业中所占的比重和规模很小,在29个产业中按产值和就业人员标准分别排第27位和24位,对环境服务业的最终需求变化对宏观经济所产生的生产、就业效果也很小。因此,即使环境服务业市场开放,增加其相关产品的进口,对其他产业和整个经济的影响也是有限的。与韩美FTA相比,在韩国与欧盟的FTA中增加了开放的韩国下水领域服务业。下水处理服务业是事后处理环境服务领域,2004年其技术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80%,2013年将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若在5年宽限期内强化下水处理服务业的竞争力的话,市场开放的影响可能会有限。但从长远来看,提高产业竞争力、获得高薪技术等正面效果会更大。

因此,韩美FTA和韩国欧盟FTA签订了高水平的环境协定。韩美FTA涉及商品、劳工、环境、ZF采购、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等领域,其标准远高于一般的自贸区协议和WTO谈判的内容,特别是包含着高水平的环境协定。其中,有专门的一章,即第20章“环境”规定了环境问题,有11个条款规定了高水平的环境保护义务,明确了环境合作、环境法的适用、相关制度措施等内容,并在附属协定中明示了适用于双方的多边环境协定。

为了以可持续方式实现自由贸易,韩国欧盟FTA正文第13章专设“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明示了环境法的有效执行和通过加强环境合作提高双方环境质量的义务;提出环境保护标准、改善相关制度及政策,ZF、民间、专家小组等的制度机制;在附属协定13中阐明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合作领域、把环境服务市场的开放程度提高到韩美FTA水平、韩国有限开放生活废水处理服务领域、汽油车的平均排放量标准、从韩美FTA生效时起根据MFN(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韩美FTA协议内容。同时,设立贸易委员会来负责这一协定的履行,包括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6个委员会。

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韩国与美国、欧盟签署高水平FTA,在此过程中改善了国内的相关制度。同时,韩国作为世界第十经济大国,将在包括环境在内的国际问题的解决过程中表现出负责人的姿态。当然,韩国也不会盲目模仿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环境政策,在与发展中国家的FTA中将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与中国的FTA中可能会强调环境因素,即因韩国在经济、制度层面已经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有可能从环境法制角度进行讨论,会要求中国环境法履行义务和环境标准强化条款。这可能为中韩FTA设定较高标准,谈判可能更加艰难。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相关推荐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说点什么

分享

扫码加好友,拉您进群
各岗位、行业、专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