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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人 二区 学术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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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答案是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此事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真实的公平了吗?很明显地,体现了”平“,但没有体现”公“,公就是要得到绝大多数人们的思想道德上的认可,这才是公。行人在此事件中是否是出于正义的?如此结果,是不是在告诉人们,当大街上出现“抢劫啊,抓贼啊。。。”等等类似事件时是不应该拔刀相助的(那是警察的事),因为你的仗义之举将让你承担法律责任。好人不是那么好做的。想象下,在这样的处理结果下,社会的风气能好起来吗?好人好事能多起来吗?正义能体现出来吗?
        现行某些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既没有维护真正的公平也没有维护正义,在某种程度上还在宣扬一种叫人冷漠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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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2:46:01
诶,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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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3:02:24
了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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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9:23:24
楼主  建议你不要仅仅看答案   看看答案后面的解释。   侵权法解决的就是平等民法主体间的侵犯权益的关系。侵权责任的承担存在一定的逻辑,即侵权行为、侵害后果、侵害人有过错、行为与结果见存在因果关系。而且侵权法解决的就是补偿损失的问题。至于你所说的“公”,作为侵权法的私法也保护,主要是你是站在个案的立场来解读,按照你所说的,被打的人受伤与行人无关,那以后是不见到小偷(无论真假),只要是行人都可以打(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均不承担责任,你感觉合理吗?
而且并不是“多数人”就是“公”,看看当时希特勒德国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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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9 19:26:04
胡溢武 发表于 2013-11-19 19:23
楼主  建议你不要仅仅看答案   看看答案后面的解释。   侵权法解决的就是平等民法主体间的侵犯权益的关系。 ...
绝大多数人道德上认为合理的就是合理的。在道德这件事上还真是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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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18:50:39
yuanxinqiang 发表于 2013-11-19 19:26
绝大多数人道德上认为合理的就是合理的。在道德这件事上还真是少数服从多数。
其实个人认为   你把这件事强扯到道德上去    有点牵强     角度不同   观点不同    而且即使再好    总能找到批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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