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率先响应改革号召,上周末推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股票发行从核准制逐步向注册制过渡。尽管改革方向指向注册制,但是从此次意见内容看,注册制的框架明显缺失,仍没有触及权力发审的本质,如证监会是否出具最终否决意见、交易所是否负责企业注册和合规性等,仅是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和加大了中介机构的中介责任,这显然是打着“贯彻注册制改革”的旗号,继续实施着审批制。此外,网下配售将不低于40%的份额定向配售给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同时,主承销商自主选择配售对象,这些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新股“三高”的问题。